2013年成考專升本民法學章節復習指導(29)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3-02-01
3、無過錯責任原則與推定過錯原則的區別:
(1)無過錯責任原則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而推定過錯原則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作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理由或標準,是過錯責任原則適用的特殊形式。
(2)無過失責任不具有制裁不法行為并預防不法行為發生的作用,而推定過錯責任的立法思想仍在于對加害行為的非難,仍以過錯作為確立責任的最終要件,保持民事責任的教育和預防作用。
(3)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時,行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無過錯而主張抗辯,而推定過錯責任,由于采取了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加害人只要舉證自己沒有過錯就可不承擔民事責任。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1、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案件。
2、產品責任。
3、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4、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案件。
5、職務侵權的民事責任。
第四節:公平責任原則
一、公平責任原則的含義:
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原則時,由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制度。公平責任原則具有以下特點:
1、公平責任原則是以公平觀念作價值判斷標準來確定責任的歸屬。
2、公平責任原則適用于當事人均無過錯而法律又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
3、公平責任原則主要適用于侵害財產權案件。
4、公平責任原則只有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按過錯責任來處理有關案件又顯失公平的情況下才能適用。
二、公平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區別:
1、公平責任原則是以公平觀念作價值判斷標準來確定責任的歸屬,而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作為決定責任歸屬的根據。
2、公平責任原則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雙方當事人都應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院應對此予以認定,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則是不論加害人主觀上有無過錯,都不影響其承擔責任。
3、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并不限于法律規定的情況,而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其適用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適用范圍和條件。
4、公平責任原則中存在著分擔損失的問題,其賠償范圍和賠償數額由法院酌情裁量,而無過錯責任原則中不存在分擔損失問題,其賠償范圍由法律規定,且常常由最高賠償額的限定。
三、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
公平責任原則僅適用于特殊的有限的案件,適用于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而當事人對造成的損害又都沒有過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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