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考專升本民法學章節復習指導(29)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3-02-01
第二十九章: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侵權行為歸責原則概述
一、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概念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是指據以確定侵權民事責任由行為人承擔的理由、標準或者最終決定性的根本要素,是貫徹于侵權行為法之中、并對侵權行為法規范起著統帥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是司法機關處理侵權糾紛所應遵循的基本準則。
二、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體系
1、單一歸責原則說。
2、二元制歸責原則說。(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3、三元制歸責原則說。(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公平責任原則)
4、四元制歸責原則說。(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
我國侵權行為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
第二節:過錯責任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的含義:
指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過錯責任原則具有以下特點:
1、以過錯為責任的構成要件。
2、以過錯作為決定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理由、標準或最終決定性的根本要素。
3、貫徹“誰主張權利,誰提供證據”的原則。
4、過錯程度與責任相一致原,即過錯程度決定著責任的形式、范圍、減免等。
二、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
1、推定過錯責任的概念和特點:
推定過錯責任指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要推定其有過錯并承擔侵權責任。推定過錯責任具有以下特點:
(1)推定過錯責任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其責任的構成要件,且為最終的決定性的根本要件。
(2)推定過錯責任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2、推定過錯責任與過錯責任:
雖然在舉證方面有所區別,但推定過錯責任仍以確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目的,在責任構成要件上,與過錯責任一樣,均以過錯為確定的根本依據。
3、推定過錯責任的適用范圍:只能適用于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即某些特殊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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