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考專升本民法學章節復習指導(26)
來源:發布時間:2013-02-01
2、遺囑見證人:
(1)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是證明遺囑真實性的第三人。遺囑見證人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
(2)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四、遺囑的有效條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的內容須合法。
4、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五、遺囑的變更和撤消
1、在遺囑生效前,遺囑人可隨時變更或撤消自己所立的遺囑。
2、在遺囑變更變更、撤消時,遺囑人應當具有遺囑能力。變更、撤消須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立有數份形式不同的遺囑,以公證遺囑為準。
4、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內容相抵觸,則推定為遺囑的變更、撤消。
六、遺囑的執行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被指定的人為遺囑執行人。
2、無指定執行人的由法定繼承人為遺囑執行人。
3、無指定、法定執行人的,由有關單位為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享有和承擔下列權利義務:
1、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2、清理遺產。
3、管理遺產。
4、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并公開遺囑內容。
5、按照遺囑內容執行遺贈和將遺產最終轉給遺囑繼承人。
6、排除各種妨礙。
第三節:遺贈
一、遺贈的概念和特征:
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財產贈于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遺贈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遺贈是一種單方面的民事行為。
2、遺贈是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以財產利益的無償行為。
3、遺贈是一種于遺贈人死亡后發生效力的死后行為。
4、遺贈是只能由受遺贈人親自接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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