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知識匯總1(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26
(三)公共設施用地
1.性質分類
城市公共設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設施的可公用性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設施的內容和規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與物質生活的水平和文明程度。城市公共用地設施一般包含建筑、場地、綠地及附屬設備等。
2.等級分類
(1)從使用性質分
依國標規定城市公用設施分為8類:即行政辦公、商業金融、文化娛樂、體育、醫療衛生、大專院校科研設計、文物古跡、其他(如宗教活動場所、社會福利院等)。
(2)按城市用地結構服務范圍分
公共設施分為市級、居住區級、小區級配置。
3.用地指標
公共設施用地指標的確定要從城市對公建設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點、經濟條件和現狀基礎等多方面來分析研究。通過人口增長情況、根據各專業系統和有關部門的規定、根據現狀調查和實際需要而確定具體的建筑與用地指標。1980年原國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1990年建設部頒布的國際《城市用地分類與城市建設用地標準》規范及1993年公布的《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控制指標》,可作為擬定指標的依據和參考。
4.公共設施的分布規劃
規劃要求如下:
1)公共設施的項目要求成套配置。
2)配套設施按與居民生活密切程度確定合理的服務半徑。
3)公建分布要結合城市交通組織。
4)根據公建本身特點及對環境要求而布置。
5)公建布置要考慮城市景觀組織要求。
6)公建分布要考慮合理的建設順序。
7)公建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設施。
5)市級公共中心的組織與布置
(1)按照城市的性質與規模,組合功能與空間環境,城市公共中心因城市的職能與規模不同,有相應的設施內容與布置方式。
(2)組織中心地區的交通,城市中心區人、車匯集,交通集散量大,須有良好的交通組織,以增強中心區的效能。
(3)城市公共中心的內容與建設標準要與城市的發展目標相適應,同時在選址與用地規模上,要順應城市發展方向和布局形態,并為進一步發展留有余地。
(4)慎重對街城市傳統商業中心,舊城的傳統商市一般都有較完善的建設基礎和歷史文化價值,一般不應輕率拋棄與改造。
(5)創建優美的公共中心景觀環境,城市中心的位置,應選擇在自然環境優良,的地域,通過規劃與設計過程,充分利用地形與環境條件,結合建筑群落的空間與形體的組織,形成富有特色的城市公共中心的景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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