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復習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之銀行保函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1-16
銀行保函
1.銀行保函的含義
銀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是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資信向受益人開立的擔保文件,保證該申請人將正常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若申請人未盡其義務或違約,則由擔保人向受益人承擔付款或賠償責任。
2.銀行保函的當事人
銀行保函的當事人主要有:申請人(applicant)或委托人(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擔保行(guarantor bank)。
3.銀行保函的種類
銀行保函按不同的貿易標的物和貿易方式分為以下幾種類型:付款保函、補償貿易保函、來料加工保函、借款保函、租賃保函、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還款保函等。
4.銀行保函與信用證的區別
(1)銀行的付款責任不同,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而銀行保函的擔保行可能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也可能承擔第二性付款責任;
(2)銀行的付款依據不同,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憑受益人遞交的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付款,在銀行保函業務中,擔保行憑受益人遞交的違約聲明和索賠書付款;
(3)使用的范圍不同,信用證主要用于國際貨物貿易,而銀行保函的使用范圍遠遠大于信用證。
不同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中,匯款結算方式具有結算成本低、操作簡便的特點,往往容易被進出口企業所接受,在我國已超過40%的外貿業務采用匯款結算方式,但其信用基礎是商業信用,存在很大的信用風險。而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以銀行信用為基礎,信用風險很低,也被很多進出口企業認同,在我國有超過40%的外貿業務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但存在結算成本高手續復雜的缺點。由于托收業務操作不是很簡便,又以商業信用為基礎,從而使用比例較低,一般不超過10%,若使用托收結算方式,一般都采用D/P at sight.取長補短、相輔相成的作用,從而達到既能加快資金周轉,又能確保安全收匯的目的。以下是國際貨物貿易中最常見的兩類結合形式:
1.匯款、托收與銀行保函結合使用
匯款和托收結算方式都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因此在國際貿易中,如果與銀行保函結合使用,就可以防止不交貨或不付款的風險。
2.匯款、托收與信用證結合使用
部分貨款采用匯款結算部分貨款采用信用證結算,或部分貨款采用托收結算部分貨款采用信用證結算,可以同時起到降低風險和降低成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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