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操作實務》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及報關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9-28
一、出入境檢驗檢疫概述
(一)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
1.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對買賣雙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權威的檢驗檢疫機構對商品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衛生、安全及裝運條件進行檢驗并對涉及人、動植物的傳染病、病蟲害、疫情等進行檢疫的工作。通常習慣稱為商檢工作。
2.出人境檢驗檢疫是指作為政府的一個行政部門,以保護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效益為衡量標準,以法律、行政法規、國際慣例或進口國法規要求為準則,對出人境貨物、交通運輸工具、人員及其事項等進行檢驗檢疫、管理及認證,并提供官方檢驗檢疫證明、居間檢驗檢疫公證和鑒定證明的全部活動。
(二)商檢機構的主要任務
我國商檢機構的主要任務是:法定檢驗、實施監督管理和提供公證鑒定服務
(1)法定檢驗
又稱強制性檢驗,是指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由國家行政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對與國計民生關系重大的,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實施的強制性檢驗。
(2)監督管理
(3)公證鑒定服務
(三)檢驗機構及其業務范圍
1.檢驗機構的種類:官方檢驗機構、半官方檢驗機構和非官方檢驗機構三種。
(1)官方檢驗機構:官方檢驗機構是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投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
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檢驗工作實施法定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的機構。
(2)半官方檢驗機構:半官方檢驗機構是指由國家批準設立的公證檢驗機構。它由政府授權,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檢驗鑒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檢驗管理工作,作為國家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監督管理的有效依據。
(3)非官方檢驗機構:是指由私人創辦的、具有專業檢驗鑒定技術能力的公證行或檢驗公司,如英國勞氏船級社。
2.我國的商品檢驗機構及其業務范圍
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的業務范圍:進出口商品檢驗、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進口商品認證管理、進口廢物原料裝運前檢驗、出口商品質量許可、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出口商品運輸包裝檢驗、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貨物裝載和殘損鑒定和衛生檢疫與處理。
(1)進出口商品檢驗是指出人境檢驗檢疫機構依《商檢法》,對列人國家質檢總局制定、調整并公布的《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簡稱《法檢目錄)))的進出口商品,必須經過出人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
(2)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是指進出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檢疫法》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下列動植物及相關物實施檢疫和監督管理的行為。
(3)進口商品認證管理是指國家對涉及人類健康、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強制認證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列人《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內的商品,必須經過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合格,方可進口。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其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為”CCC",簡稱為“3C"標志。
3.國外著名的商品檢驗機構及其業務范圍
(1)瑞士通用公證行(SGS)
瑞士通用公證行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檢驗鑒定公司。
(2)英國英之杰檢驗集團UITS)
集團主要成員有英國嘉碧集團、香港天祥、公證行、英特泰克國際服務有限公司、英之杰檢驗集團與中國商檢機構建立了業務合作往來關系,并簽訂了委托檢驗協議。
(3)日本海事鑒定協會(NKKK)
NKKK與中國商檢機構簽訂了長期密切的合作關系與業務往來。
(4)美國安全實驗所(UL)
稱為美國保險人實驗室,其宗旨是采用科學測試方法來研究確定各種材料。
(四)報檢和報檢單位
1.報檢的含義
2.報檢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實施細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5)其他與出人境檢驗檢疫相關的法規。
3.報檢單位
二、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一般程序
(一)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一般程序
1.一般工作程序
(1)法定檢驗檢疫的出境貨物,在報關時必須提供出人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報關地出人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2)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程序是先檢驗檢疫,后放行通關,即法定檢驗檢疫的出境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和計收費;
(3)轉檢驗或檢疫部門實施檢驗檢疫;
(4)對產地和報關地相一致的出境貨物,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對產地和報關地不一致的出境貨物,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或《出境貨物換證憑條》,由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換發《出境貨物通關單》;出境貨物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