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基礎理論輔導出口產品質量跟單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1-07
(三) 完工檢驗
完工檢驗又稱最終檢驗,
(1)完工檢驗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和規程進行,嚴格禁止不合格零件投人裝配。
(2)完工檢驗可能需要模擬產品的使用條件和運行方式。
(3)完工檢驗可以是全數檢驗,也可以是抽樣檢驗,應該視產品特點及工序檢驗情況而定。
(四) 推進和落實操作者自檢、工人之間互檢和專職檢驗人員專檢制度 .
這種三結合的檢驗制度有利于調動廣大職工參與企業質量檢驗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是任何單純依靠專業質量檢驗的檢驗制度所無法比擬的。
六、質量檢驗標識與可追溯性
質量檢驗標識和可追溯性的目的主要有兩個方面:
1.便于標識產品,防止混料、誤發和誤用。適當的產品質量檢驗標識可以防止在加工過程中出現混淆;可以保證只有合格的原材料和零件才會進人生產,避免不合格品在生產現場出現;可以使倉儲的原材料等按先進先出的原則投人生產。
2.便于通過質量檢驗標識及其相關記錄實現產品質量追溯。質量追溯包括自企業外部追溯到企業內部,把用戶在產品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生產者,辨明責任、分析原因、采取糾正措施,為質量改進提供依據;還包括自企業內部發現質量問題時能夠追溯到用戶,將有問題的產品及時追回或采取補救措施,維護用戶利益和企業聲譽,避免更大的損失。
3.產品質量檢驗標識的方法和要求:
(1)產品質量檢驗標識的內容一般有產品的型號、件號、名稱、規格和廠名、商標等。對于大批量生產的產品,可用批次號、生產的日歷日期等。
(2)產品質量檢驗標識的形式一般有粘貼標簽、掛標牌、打鋼印、記號筆手寫、噴墨射印、電筆刻蝕和條形碼等,也可采用隨行文件(如流轉單)的方式。
(3)產品質量檢驗標識的部位一般在產品上、包裝上、料架上、專用手推車上、工位器具上和座位上等。
(4)產品質量檢驗標識必須正確、清晰、牢固。當產品質量檢驗標識在加工過程中被破壞時,應做好標識移植。
七、不合格品管理
應控制不合格品的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可行時)和處置,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
1.不合格品的確定
ISO8402對不合格品的定義為:“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在質量控制工作中,對可疑的不合格品或生產批,必須認真加以鑒別。對確實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必須確定為不合格品。
對質量的鑒別有兩種標準:一種是符合性標準,即產品是否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另一種是適用性標準,即產品是否符合用戶要求。為了真正發揮質量檢驗的把關和預防職能,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持質量檢驗的“三不放過”原則,即“不查清不合格原因不放過,不查清責任者不放過,不落實改進措施不放過”。
2.不合格品的管理
不合格品的管理不但包括對不合格品本身的管理,還包括對出現不合格品的生產過程的管理。
(1)當生產過程的某個階段出現不合格品時,決不允許對其作進一步的加工。
(2)對于不合格品本身,應根據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及時進行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和處置。
(3)對已作了標識和記錄的不合格品,供方應在等候評審和最終處置期間將其放置在特定的隔離區,并實行嚴格控制,以防在此之前被動用。
3.不合格品的處置
對不合格品可以作出如下處置:
(1)返工:可以通過再加工或其他措施使不合格品完全符合規定要求。
(2)返修。對其采取補救措施后,仍不能完全符合質量要求,但能基本滿足使用要求。
(3)原樣使用。不合格程度輕微,不需采取返修補救措施,仍能滿足預期使用要求,而被直接讓步接收回用。這種情況必須有嚴格的申請和審批制度,并得到用戶的同意。
(4)降級。根據實際質量水平降低不合格品的產品質量等級或作為處理品降價出售。
(5)報廢。如不能采取上述種種處置時,只能報廢。
第三節 出口產品質量檢驗操作
出口產品的質量檢驗需依據訂單的質量要求,保證產品出口符合要求。
一、常用的出口產品質量檢驗方式(考點)
常見的檢驗方法如下:
(一) 全數與抽樣檢驗。
1、全數檢驗就是對待檢產品批100%地逐一進行檢驗,又稱全面檢驗或100%檢驗。
這種質量檢驗方法適用于生產批量很少的大型機電設備產品,大多數生產批量較大的產品,如電子元器件產品就很不適用。當質量檢驗具有破壞性時,例如電視機的壽命試驗、材料產品的強度試驗等,全數檢驗更是不可能的。
2、抽樣檢驗是從一批交驗的產品(總體)中,隨機抽取適量的產品樣本進行質量檢驗,然后把檢驗結果與判定標準進行比較,從而確定該產品是否合格或需再進行抽檢后裁決的一種質量檢驗方法。
(二) 計數與計量檢驗。
1、計數檢驗。在抽樣的樣本中,記錄每一個體有某種屬性或計算每一個體中的缺陷數目的檢查 ,計數檢驗的計數值質量數據不能連續取值,如不合格數、疵點數、缺陷數等。
2、計量檢驗。計量檢驗的計量值質量數據可以連續取值,如長度、容積、重量、濃度、溫度、強度等。
(三) 理化與感官檢驗。
(1)理化檢驗是應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依靠量具、儀器及設備裝置等對受檢物進行檢驗。理化檢驗通常測得檢驗項目的具體數值,精度高,人為誤差小。理化檢驗是各種檢驗方式的主體,特別受到人們的關注。
(2)感官檢驗就是依靠人的感覺器官對質量特性或特征作出評價和判斷。如對產品的形狀、顏色、氣味、傷痕、污損、銹蝕和老化程度等,往往要靠人的感覺器官來進行檢查和評價。
因此,感官檢驗的結果往往依賴于檢驗人員的經驗,并有較大的波動性。雖然如此,但由于目前理化檢驗技術發展的局限性以及質量檢驗問題的多樣性,感官檢驗在某些場合仍然是質量檢驗方式的一種選擇或補充。
(四) 破壞性與非破壞性檢驗。
破壞性檢驗后,受檢物品不再具有原來的使用功能,如壽命試驗,強度試驗以及爆炸試驗等。破壞性檢驗只能適用抽樣檢驗方式。
(2006年試題)
破壞性檢驗只能適用于抽樣檢驗方式。(是 )
(五) 固定與流動檢驗。
(1)固定檢驗就是集中檢驗,是指在生產企業內設立固定的檢驗站,各工作現場的產品加工以后送到檢驗站集中檢驗。
(2)流動檢驗就是由檢驗人員直接去工作現場檢驗。
(六) 驗收與監控檢驗。
(1)驗收檢驗廣泛存在于生產全過程,如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及配套件的進貨檢驗,半成品的入庫檢驗,產成品的出廠檢驗等。驗收檢驗的目的是判斷受檢對象是否合格,從而作出接收或拒收的決定。
(2)監控檢驗也叫過程檢驗,目的是檢定生產過程是否處于受控狀態,以預防由于系統性質量因素的出現而導致的不合格品的大量出現。如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中的各種抽樣檢驗就是監控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