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
來源:中大網校 發布時間:2012-10-11
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的方式、內容及結果
1.資格審查方式: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2.資格審查內容: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3)以往承擔類似項目的業績情況; (4)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在最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資格審查的條件、標準和方法應事先載明,招標人不得改變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3.資格審查結果:
(二)資格預審 1.資格預審的優點: (1)減少多余的投標 (2)選擇在技術、財務和管理各方面都能滿足招標工程需要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3)篩選出確實有實力和信譽的少量投標人,不僅可以減少招標人印制招標文件的數量,而且可以減輕評標的工作量,縮短招標工作周期,同時也對那些可能不具備承擔工程任務的投標人,節省因投標而投入的人力、財力等投標費用。
2.資格預審的適用范圍:公開招標或部分邀請招標的土建工程、交鑰匙工程、技術復雜的成套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
3.資格預審的程序: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自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資格預審的程序是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編制、發售資格預審文件并制定資格預審的評審標準;投標申請人應按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如實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書;招標人通過對投標申請人遞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書的內容進行評審,確定符合資質條件、具有能力的投標申請人。
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招標人可以從中選擇不少于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三)資格后審:
在開標以后,正式評標前首先應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淘汰不合格的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不予評審,作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