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法干警面試熱點:讓百姓吃上“放心藥”
來源:發布時間:2012-09-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利益驅動。
藥品是與公眾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因此藥品行業存在著巨大的市場和利潤空間,在成本低廉和高額利潤的驅使下,一些不法商家和小作坊不惜鋌而走險,非法制造假藥,不僅如此,不法商家的造假手段也在逐步升級。剛開始,制假手法多是換換標簽,把低價藥換成高價藥;或是減少有效成分,添加淀粉等無害成分,以增加藥品數量;再或者以次充好,用藥效較差的低價成分替換藥效較好的高價成分,從中牟利。總體來說,制假的通用原則是“安全無效”,不會對人體造成太多的傷害。但近年來,藥品制假的手段卻越來越惡劣:用化工用品或日用化工級別的產品代替藥用級別的產品;收購真藥包裝材料,利用低檔原料藥、過期藥等自行灌裝、勾兌,生產成假藥;還有制假者為增強藥效,添加國家嚴令禁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學成分。制假種類也在不斷擴大,從處方藥到保健藥,從口服片劑到注射針劑,從中草藥到西藥,從國產藥到進口藥,可謂應有盡有,這些假藥輕則貽誤患者病情,重者給患者造成極大的身體損害,甚至直接危害服用者的生命。
二、醫藥制度不合理。
眾所周知,“以藥補醫”是我國眾多公立醫院的一種不合理的制度,藥品價格經過多個環節的流通到達消費者手中已高出出廠價的數倍甚至數十倍。但是,這部分虛高的價格主要是在流通環節中產生的,生產藥品的商家出廠價格是由政府指導定價的,近年來我國逐步實行集中招投標的藥品采購制度之后,藥品出廠價格成為決定藥品暢銷與否的關鍵因素,甚至成為藥品企業生存的重要砝碼,降低成本成為所有制藥企業共同面臨的突出問題,一旦降低成本的壓力被傳遞到原材料的環節,假冒偽劣就必然會出現,一些正規廠商也有可能參與到制假當中,甚至成為“制假大戶”。
三、監管不力。
藥品監管體系制度漏洞明顯。從監管角度看,藥品監管體系制度漏洞明顯,造假行為被一再隱瞞和縱容。從2008年起,藥品監管體制從“中央垂直管理”變為“地方負責、部門協管”,各級藥品監管部門由地方政府負總責,國家藥監局由“領導”變為“指導”。從某種角度來講,地方負責“便于監管到位,緩解各級權責矛盾,但是”地方負責“削弱了監管效力,在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的大環境下,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難以發揮作用。藥品的檢測一般包括藥企在藥品出廠時的自我檢查外和藥監系統還會在藥品出廠時及出廠后等環節進行抽檢。這些檢查,因為有事先通知,藥企應付易如反掌。在一些地方還因為技術、人力等條件限制沒有符合規范的藥品檢驗機構。正因為監管的不到位,企業才為了降低成本,敢于鋌而走險,違法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藥品。
四、企業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缺失。
不少企業誠信意識社會責任感缺乏,不能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不能真正將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作為自己毫不動搖的價值所在,只為自身的利益,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兩、在事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藥品生產上,不惜冒險制假造假,導致大量假藥在社會上泛濫,既破壞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的規則,造成了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影響了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也對社會經濟的穩定發造成了不良影響,更讓消費者產生了強烈的消費焦慮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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