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招警申論熱點:熒屏公益廣告有幾許
來源:新華網發布時間:2012-09-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當觀眾埋怨電視廣告太多,尤其是熱播電視劇前后和中間的廣告,無休無止喋喋不休反復播放時;倡導社會價值取向、傳播社會新風尚、傳播公共道德的公益廣告,卻在電視熒屏中難覓蹤影、僅有的也寥寥無幾,少之又少。
印海蓉、程雷、夏磊等上海電視臺的著名主持人,今年專門錄制播出宣傳低碳環保生態的公益廣告,在上視黃金時段播放,讓觀眾眼睛一亮,這種宣傳社會公德、倡導城市文明,少用一張紙、多為他人考慮的公益廣告片,全部用主持人現身說法做公益廣告,策劃富有創意且貼近市民生活,馬上受到廣大觀眾的好評稱贊,增長了電視熒屏的親和力和可看性。
公益廣告作為社會傳媒文化形態,擔負著為公眾服務的公益觀念,引導符合公共道德的正確態度,規范社會行為法紀,推動社會文明創建活動的崇高職責。在所有媒體的公益廣告中,電視熒屏公益廣告,因其傳播及時,受眾人數多、影響廣泛、影像聲音俱佳,具有超越其他媒體的獨特優勢,所以備受社會重視和青睞。
按照國家廣電總局《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每套節目,每天播出的公益廣告,不得少于廣告播出總量的3%,這是一條硬性的規定,而實際操作上,公益廣告在熒屏的播出嚴重不足,現在各地衛視和一些電視臺,整個廣告播放時段里,留給公益廣告的空間,連1%也達不到,只有央視、上海、北京等四五家電視臺達到規定的3%要求。
這是一個涉及電視媒體責任規范、廣告監管到位不到位的問題。播出公益廣告是媒體的社會責任,也是理所應當的傳播職責,按3%來推算,每個電視臺一天需要播不少于8分46秒的公益廣告,這點時間,無論怎么講,和電視臺大量商業廣告所占時段、取得的經濟效益,差距非常懸殊,所以沒有半點理由來少播和不播公益廣告,如果電視臺只知道播放電視劇賺商業廣告的錢,忽視自身應承擔的播放公益廣告責任,就是忘記了電視熒屏的責任意識和引導作用,沒有完全履行好社會效益職能,就不能算是一個稱職的電視傳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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