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市政工程考點全集(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31
42010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質量控制的規定 P201
1、施工項目質量控制應堅持“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循環工作方法。
2、施工項目質量控制應滿足工程施工技術標準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
3、施工項目質量控制因素應包括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
4、承包方應對工程施工項目質量和質量保修工作向發包方負責。分包工程的質量應由分包方向承包方負責。承包方應對分包方的工程質量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分包方應接受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5、施工項目質量控制應實行樣板制和首段驗收制。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經檢驗定為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施工。
6、項目經理應對項目質量控制負責。
7、分項工程完工后,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和認可。
8、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應按下列程序實施:
1)確定項目質量目標; 2)編制項目質量計劃; 3)實施項目質量計劃。
9、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應分為:
1)施工準備階段質量控制; 2)施工階段質量控制; 3)竣工驗收階段質量控制。
4201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項目質量控制過程管理 P202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1)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應及時索取工程設計圖紙和相關技術資料,指定專人管理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單。
2)施工項目部依據設計文件和設計技術交底的工程測量的控制點進行復測,當發現問題時,應與設計方協商處理,并應形成記錄。
3)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應主持由有關人員參加的對設計圖紙的學習與審核,并應形成會審記錄。05案例
4)施工項目經理應按質量計劃中關于工程分包和物資采購的規定,經招標程序選擇并評價分包方和供應商,并應保存評價記錄。
5)施工項目部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質量知識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并應保存培訓記錄。05案例
2、工程施工技術交底應符合的規定:05、06案例
1)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開工前,工程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應對承擔施工的負責人或分包方全體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資料應辦理簽字手續并歸檔。
2)在施工過程中,工程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對發包方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有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設計變更要求,應在執行前向執行人員進行書面交底。
3、在項目開工前應編制測量控制方案,經工程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測量記錄應歸檔保存。應對測量控制點線妥善保護,嚴禁擅自移動。
4、市政公用工程材料的質量控制應符合的規定:
1)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應在質量計劃確定的合格材料供應名錄中按計劃招標采購材料、半成品和構件。
2)材料的搬運和貯存應按搬運儲存有關規定進行,并應建立臺帳。05案例
3)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應對材料、半成品、構件進行標識。
4)未經檢驗和已經檢查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構件和工程設備等,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和拒絕驗收。05案例
5)對發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工程設備和檢驗設備等,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和驗收。05案例
6)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方自行采購的物資進行驗收證。
5、應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進行確認,無證或資格不符合者,嚴禁上崗。
6、分項工程(工序)控制應符合的規定
1)、施工作業人員應經考核后持證上崗。
2)、施工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應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技術交底文件進行施工。
3)、分項工程(工序)的檢驗和試驗應符合過程檢驗和試驗的規定,對查出的質量缺陷應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時處置。
4).施工管理人員應記錄工程施工的情況。
7、特殊過程控制應符合的規定
1)、應設置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控制。
2)、除應執行一般過程控制的規定外,還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門的作業指導書,經工程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8、對影響建筑主體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應邀請發包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設計人,共同確定處理方案,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8、對檢查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或不合格報告提出的問題,應由工程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糾正措施。
9、實施糾正措施的結果應由工程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驗證并記錄;對嚴格不合格或等級質量事故的糾正措施和實施效果應驗證,并應上報企業管理層。
10、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應依據質量控制中出現的問題、缺陷或不合格,召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質量分析會進行總結,并制定進一步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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