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際貨運代理考試提單種類及作用一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4
運輸單據的種類及用途
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
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辦代庖人收到貨色后,簽發給托運人的一種單證。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辦代庖人簽發的貨色收條,是貨色所有權的憑證,是運輸契約或其證實。
海運單(SeaWay bill)
海運單的形式與浸染同海運提單相似,其首要特點在于收貨人已明晰指定。收貨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單據,而僅需證實自己是海運單載明的收貨人即可提取貨色。是以,海運單本色上是不成以讓渡的,它的應用規模斗勁窄,首要用于跨國公司成員之間的貨色運輸。
鐵路運單(RailwayBill)
由鐵路運輸承運人簽發的貨運單據。它是收、發貨人同鐵路之間的運輸契約。頗正本在簽發后與貨色同業,副本簽發給托運人用于商業雙方結算貨款。在貨色發生損失蹤時,還可以用于向鐵路進行索賠。*鐵路運單不是物權憑證。
空運單(AirWay bill)
由空運承運人或其代辦代庖人簽發的貨運單據。它是承運人收到貨色的收條,也是托運人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契約,但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是以空運單也是不成以讓渡的。
裝船通知(ShippingAdvice)
貨色分開起運地后,由出口商發送給進口商通知后者必然數目的貨色已經起運的通知文件。在FOB或CFR前提下,進口商需要按照裝船通知來為進口貨色打點保險,是以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貨色分開起運地后兩個工作日內向進口商發出裝船通知。
提貨單(Delivery Order)
進口商(收貨人)在貨色達到目的地后,憑海運提單等運輸單據向承運人的代辦代庖人換取的提貨憑證,用于打點進口報關、提貨等手續。
運輸單據界說
運輸單據是承運人收到承運貨色簽發給出口商的證實文件,它是交接貨色、措置索賠與理賠以及向銀行結算貨款或進行議付的主要單據。
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的種類良多,搜羅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海運單(SeaWaybill)、航空運單AirWaybill)、鐵路運單(RailWaybill)、貨色承運收條(CargoReceipt)和多式聯運單據(MTD)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