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概述預習講義第二章:第四節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8-18
第四節 國際貨運代理標準交易條件
「提示:本節內容大綱要求是“熟悉”,一般考試在這節里都會涉及1-2道小題。復習時尤其要注意教材中提到的數字」
一、FIATA國際貨運代理標準交易條件
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制定了《FIATA貨運代理業服務示范條例》
1、FIATA 示范條例把貨運代理作為承運人和作為代理人進行了區分。
2、FIATA 示范條例就貨運代理的服務作出規定,貨運代理應恪盡職守,并規定對貨物損失或損害賠償不超過每公斤2SDR的責任限制,對于其他種類的損失,每一事故的責任限制則由各國的貨運代理協會自行決定。P35第二段
3、如果非貨物滅失或損壞責任,例如由于疏忽或遺漏所承擔的責任,索賠聲明必須在客戶知道或應該知道產生損失之日起14天內提出。
對于造成貨物的損失或損壞,如果是明顯的,應在貨物移交客戶的同時發出通知;如果不明顯,也須于貨物移交給客戶次日起6天內發出通知。否則,貨主對貨運代理提出索賠的時效為9個月。
「TIPS:對于教材中提到的這些類似的數字要特別敏感,考試很容易出到單選題或者判斷題」
備注!
1、貨運代理契約自由:指貨運代理與客戶之間簽訂合同時所享有的自由。(P34)
雖然標準交易條件對貨運代理的義務有規定,但是他們享有很大程度上的契約自由。在確定貨運代理與客戶之間的關系時,既可以完全按照交易條件行事,也可以另行約定其他條款或對該交易條件有所刪改或者增減。
「08」38. 目前,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已經制定了標準交易條件,托運人與貨運代理人之間訂立的委托合同必須將該標準交易條件并入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錯
2、FIATA特別強調,該范本對已經訂有本國標準交易條件的貨運代理協會不具有任何影響。(P34)
「09」1、FIATA標準交易范本對我國國際貨運道理企業具有強制約束力( )錯
二、CIFA標準交易條件
1、CIFA標準交易條件所制定的貨運代理責任限制規定:P36
(1)貨物滅失、損壞、錯運、錯交或因此產生索賠的貨物,以其毛重量每千克2SDR計算
(2)因貨物遲延引起的索賠,如根據本標準交易條件無法免責,則賠償限額為公司對遲延貨物所收取的運費。
2、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爭議解決可以由中國法院排他管轄,也可以提交北京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兩者只能任選其一。
3、時效
除非另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或客戶已經向公司按本標準交易條件第14條提起訴訟,否則公司在貨物交付或應當交付,或因未交付而收貨人有權視為貨物已滅失之日起9個月,免除所有責任。
「09」1.根據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制定的標準交易條件的規定,國際貨運代理人對貨物的損壞或滅失,每公斤的賠償限額為( )B
A 1SDR B 2SDR C 3SDR D 4SDR
「08」2. 根據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制定的標準交易條件的規定,貨運代理公司對貨物遲延引起的索賠,如根據標準交易條件無法免責,其賠償限額為遲延貨物所收取運費的( )。A
A. 1倍 B. 1.5倍
C. 2倍 D. 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