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五章4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15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五章4
托收委宛書
一切托收營業都必需附有委宛書。委宛人應填寫托收委宛書,銀行只按照托收委宛書所給以的指示打點。
3、托收的種類
1)、光票托收:指委宛人僅簽發匯票而不附帶任何貨運單據的一種托收營業。
光票托收并不必然不附帶任何單據。如不美觀一張匯票僅僅附有一些非貨運單據,例如發票等,那么這種匯票也叫光票托收。
2)、跟單托收
是指賣方(出口商)所開具的匯票以外,還附有貨運單據的托收。沒有匯票而僅以貨運單據提交銀行向買方收取貨款的做法,也屬于跟單托收的性質。
按照交單前提分歧,跟單托收可分為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
(1)付款交單:是指代收行必需在付款人付清全數貨款后,方可將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它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兩種:
①即期付款交單:指進口商或其他債務人見票后當即付款,付清貨款后向銀行領單。
②遠期付款交單:它是由出口人開制遠期匯票,經由過程銀行先向進口人提醒,于匯票到期時付款贖單。
(2)承兌交單:指進口人承兌匯票后即可從代收行取得裝運單據提取貨色,待匯票到期才付款。D/A只合用于遠期匯票的托收。
★★付款交單(D/P)與承兌交單(D/A)的區別:
(1)D/P付款交單,買方只有付清貨款才能取得代表貨色的裝運單據;在D/P前提下賣方雖要占用資金,但在買方付款之前事實下場還把握貨色所有權憑證;
D/A承兌交單,買方在匯票上簽注“承兌”字樣并退回給銀行后,銀行即將單據交給買方措置,買方可待匯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義務。買方一承兌匯票,賣方就損失蹤對貨色的節制,如不美觀匯票到期買方破產或損失蹤償付能力等,就要蒙受貨款兩空的重大損失蹤。
例: D/P at 60 days after sight 比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的風險大。
答: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