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四章5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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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損失蹤:
凡不屬于現實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蹤為部門損失蹤。
海上損失蹤按性質又可分為配合海損和零丁海損。
(三)配合海損和零丁海損
1、配合海損:
是指當船、貨及其他益處方處于配合危險時,為了配合的平安而由船主酬報地采納合理的法子所引起的非凡犧牲和額外的費用,這種損失蹤則由受益各方按其財富價值進行分攤。
組成配合海損的前提:
(1)配合海損的危險必需是現實存在的
船方在采納法子時,必需確有危及船、貨配合平安的危險存在,不能主不美觀臆測可能有危險發生而采納法子
(2)必需是自愿地由意識的采納合理法子所造成的損失蹤或發生的費用
(3)必需是為了船貨配合平安采納的謹嚴行為或法子時所作出的犧牲或引起的非凡費用
(4)必需是術語很是性質的犧牲或發生的費用,而且以出險為目的
2、零丁海損:
是指保險標的物在海膳縵閔受承保規模內的風險所造成的部門滅失蹤或損害,即除配合海損以外的部門損失蹤。
※零丁海損與配合海損的區別與聯系:
(1)造成損失蹤的原因分歧:配合海損是酬報造成的損失蹤;零丁海損長短險直接導致的損失蹤。
(2)損失蹤的承擔分歧:配合海損由受益各方按受益巨細的比例分攤;零丁海損由受損方自己承擔,其損失蹤按照損失蹤情形從保險公司那兒那里獲得抵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