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三章5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15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三章5
國際商業術語
「提醒:本節內容綱要的要求是“把握”,從歷年考試真題來看一般情形會涉及1分擺布的問題問題,以單選或者判定為主」
有關商業術語的國際商業通例
。ㄒ唬ⅰ1932韶華沙——牛津軌則》
《華沙-牛津軌則》巨匠要知道是國際法協會專門為詮釋CIF合同而擬定的。
。ǘ、《1941年美國對概況易界說修訂本》
它的編寫機構是:美國的商業集體。這個軌則首要合用于美洲國家,因為它的詮釋與國際商會的《2000年國際商業術語詮釋公例》有必然的差異,出格是對FOB和對FAS與《2000公例》有較著的差異。
1、該界說把FOB界說地很普遍,所以同美國簽定合同時,除必需標明裝運港名稱外,還必需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 例如: FOB San franciso VESSEL
2、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是以裝運港船艙為界。即,買房承擔貨色裝到船上為止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在費用承擔上,劃定買方要支出賣方協助供給出口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其他因出口發生的費用。
。ㄈ、《2000年國際商業術語詮釋公例》(《INCOTERMS2000》)
1、《2000公例》簡介
英文縮寫是: INCOTERMS2000,是由國際商會編寫的,世界上大大都國家在國際商業中,凡是采用的都是2000公例,是國際商業頂用得最多的通例。
2、《2000公例》的轉變
《2000公例》是在《90公例》的基本上成長起來的!2000公例》在商業術語的詮釋上作出了一些重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