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三章2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15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三章2
四、國際商業合同的訂立
生意的一般軌范應搜羅邀請發盤、發盤、還盤、接管等環節,其中發盤(要約)和接管(承諾)是合同訂立需要經由過程的兩個根基階段,也是成立合同必不成少的環節。
。ㄒ唬、邀請發盤
是籌備采辦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潛在的供貨人或買主探詢該商品的成交前提或生意的可能性的營業行為。
對當事人不具有法令上的約束力,不是每筆生意必經的軌范。
(二)、發盤
發盤又稱報盤、發價、報價,在法令上稱為“要約”,這是合同成立必經的法令行為!
《連系國國際貨色發賣合同公約》(簡稱“《公約》”)
第14條第1款的劃定: “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不美觀其內容十分確定而且表鶴發盤人在其發盤一旦獲得接管時就受其約束的意思,即組成發盤。”
(三)、還盤
又稱還價,在法令上稱反要約,是對發盤前提進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回覆。按照《連系國國際貨色發賣合同公約》的劃定,受盤人對貨色的價錢、付款、品質、數目、交貨時刻與地址,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抵償責任規;蚪鉀Q爭端的法子等前提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為本色性變換發盤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