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貨運代理考試基礎知識強化練習(10)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8-14
五、案例題(14分)
我國大華貿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明宇貨運代理公司辦理一批從我國C港運至韓國D港的危險品貨物。大華貿易公司向明宇貨運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確的貨物名稱和危險品貨物的性質,明宇貨運代理公司為此簽發其公司的HOUSE B/L給大華公司。隨后,明宇貨運代理公司以托運人的身份向船公司辦理該批貨物的訂艙和出運手續:為了節省運費,同時因為明宇貨運代理公司已投保責任險,明宇貨運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謊報貨物的名稱,亦未告知船公司該批貨物為危險品貨物。船公司按通常貨物處理并裝載于船艙內,結果在海上運輸中,因為貨物的危險性質導致火災,造成船舶受損,該批貨物全部滅失并給其他貨主造成巨大損失。請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大華貿易公司、明宇貨運代理公司、船公司在這次事故中的責任如何?
(2)承運人是否應對其他貨主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3)責任保險人是否承擔責任,為什么?
答:(1)大華貿易公司和船公司無責任,明宇貨運代理公司負全責。
(2)承運人無須對其他貨主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明宇貨運代理公司未向船公司告知該批貨物為危險品貨物,因此由此產生的貨物滅失和對其他貨物及船舶的損失均由明宇貨代公司負責。我國海商法規定,運輸危險品時“托運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誤的,承運人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根據情況需要將貨物卸下、銷毀或者使之不能為害,而不負賠償責任。托運人對承運人因運輸此類貨物所受到的損害,應當負賠償責任”。
(3)責任保險人不承擔責任。因為投保人隱瞞了貨物的真相,屬于欺騙性質,保險公司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