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務員考試面試熱點精析:醫患關系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6-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背景鏈接】
2012年2月,廣東東莞市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機構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稱,“短棍、長棍(可制成漁叉狀)、催淚噴霧劑等帶有攻擊性的裝備以及防刺背心等可適當配備,供危急情況下使用”。
2012年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今后,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標準表述】
[原因]
“醫鬧”問題的出現,是由多種因素所造成,而“醫鬧”的性質也并不類同。
一是有少數醫生責任心不強,或者利益至上而造成患者及其家屬的不滿,而當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時,他們便采取了“鬧”的方式以求獲得問題盡快解決。
二是有些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對于醫療行業不太理解,總是認為如果治療沒有達到他所想象的效果,就該算是醫方的責任,從而以“鬧”之方式或索賠或泄憤。
三是部分社會閑雜人員以“醫鬧”為職業,或故意把有些是治療疾病中出現的問題鬧大讓醫院難堪,或雇于人打砸財物、設置障礙阻擋患者就醫、毆打醫務人員。據上所述,筆者絕不反對采用特殊手段對職業“醫鬧”嚴打嚴治,但設若因為要打擊職業“醫鬧”就“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的話,顯然是把錯了脈、開錯了方、治錯了病。
[深度分析]
近年來因為發生醫患矛盾,少數患者家屬在醫院內掛橫幅、設靈堂甚至行兇等行為確實存在,在某種程度上威脅到了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干擾了醫院的正常秩序。但據此兩部委就聯手發出通告給予嚴厲打擊,似乎確實有點立場站偏、偏此薄彼的嫌疑。而其之所以會受到大部分網友的抵制,其原因也就在于其搞亂了醫患之間的邏輯關系。
“醫鬧”的出現,醫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再高明的醫生也有犯錯誤的時候。醫院考慮到聲譽問題或是為了保護醫生,發生醫療事故后,往往向患者或家屬隱瞞實情。一旦家屬了解真實情況,其心情可想而知。而患者在醫院面前,絕大多數是弱勢群體。面對強勢的醫院,患者及家屬常常有苦難言,總感覺“干不過”醫院。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才不得不以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尸作為手段以求把事情“鬧大”,給醫院形成一定的壓力。設若這樣也要受到“嚴厲打擊”的懲處的話,那無疑是雪上加霜般的讓人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了!
醫患糾紛歸根到底是一個醫德人文精神的淪落問題,是一個醫學事故鑒定體系不夠完善的問題。設若醫護人員對患者不是冷漠麻木而是滿腔熱忱,設若醫療事故發生以后不是醫療機構“自己給自己鑒定”而是結果公正、令患者家屬信服,那么“醫鬧”必然就沒有生存的土壤了。
[措施]
建立正常醫患關系主要還是通過醫院向患者提供價格合理、良好的醫療服務,加強醫患溝通,提高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因而,《通告》并不能從根本上緩解醫患矛盾及減少醫患糾紛的發生。若要從根本上解決緊張的醫患矛盾,化解醫患糾紛,我們還必須進行更多的制度化建設。
一是要從制度層面上徹底解決 “以藥養醫”,醫院藥品、服務項目不公開不透明等方面的問題;
二是要盡快完善機制,徹底杜絕部分醫生醫德淪喪、以醫牟利、技藝不精等方面的問題,從素質層面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切實維護患者切身利益;
三是要對公民加強進行醫療常識和法制意識方面的教育和引導中公版權,盡量使其具有一定的是非對錯判斷能力;
四是在嚴厲打擊“職業醫鬧”的同時,也要做好對患者及其家屬的溝通、撫慰工作;
五是建立獨立于醫療機構之外的第三方調解部門,確保出現糾紛有人管,處理糾紛不影響醫生服務其他患者。
伐樹要伐根,治病須問因。緩解醫患矛盾不能把目光就盯著“鬧”上,否則就會出現無原則的偏袒或有失公允,這樣只會進一步激發矛盾而不是消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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