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來源: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時間:2012-02-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濱州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關于2012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6號),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統一部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確定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組織實施2012年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的工作,并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為了確保本次考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ǘ⿹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ㄈ┚哂辛己玫牡赖缕沸泻驼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
。ㄋ模﹫罂际兄秉h政機關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縣(區)、鄉鎮辦事處黨政機關應具備大學?埔陨蠈W歷。大學專科畢業生必須具有山東常住戶口(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飘厴I生)。
(五)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間出生), 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浻弥鞴軝C關規定的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其中,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在我省縣(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縣(區)機關(含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只能報考省、設區的市級機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職位。
報考檢察院、法院系統和省垂直管理部門的條件,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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