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工作常見問題解答(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12 15:03:43
重慶市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工作
常見問題解答
1.從事教師工作是否必須具備教師資格?
是。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教師必須持證上崗。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要成為教師,還需參加公開招聘。
2. 教師資格分幾類,有何學歷要求?
《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規定,教師資格分為: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七類。
根據《教師法》第十一條規定,七類教師資格學歷要求如下:
序號 |
教師資格種類 |
學歷要求 |
1 |
幼兒園教師資格 |
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2 |
小學教師資格 |
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3 |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
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4 |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
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5 |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
|
6 |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7 |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
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
3.教師資格證書在哪些地方適用?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4.取得教師資格者,可以在哪些學校任教?
《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例如,某人已經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該人可以在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擔任教師(詳見《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因此,不需要再取得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資格。
5.教師資格證書有有效期嗎?
目前暫無相關規定。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要“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