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模擬卷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1-12-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申論》模擬試卷參考答案
(一)結合“給定資料1~5”,概括目前我國在社會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20分)
要求:準確、簡潔。字數不超過400字。
「參考答案」
總體而言,我國社會保障目前整體水平還較低,覆蓋面不廣,仍有數以億計的百姓缺少基本保障。最重要的是,即使有了“三險一金”或“五險一金”,恐怕也不能就此高枕無憂、放心消費。因為我們的社會保障是“低水平”的。
首先,在醫療保障方面,保障水平總體不高,人群待遇差距較大,參保后負擔依然過重,籌資和保障水平總體不高。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保障水平不均衡,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待遇明顯低于城鎮職工醫保,中西部地區與東部沿海地區待遇水平落差較大。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商業保險產品與基本醫療保障銜接不夠。醫療救助的能力也很有限,醫保關系接轉困難,異地就醫問題突出,保障可持續性不足等。
其次,在養老保障方面,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嚴重滯后于我國老齡化速度,保障水平低,導致目前超過一半的老人要靠家庭子女供養,給年輕人帶來沉重的養老負擔。
(二)根據“給定資料6”,談談你從國外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上得到哪些啟示。(20分)
要求:分析全面,條理清晰。不超過250字。
「參考答案」
英國社會保障的最大特點在于制度化、平等化和直接化;瑞典的社會保障體現出普遍、全面的特點,通過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等方面的保障,充分體現了其保障體系的完備;美國
的社會保障強調權利和義務相結合、收益和繳費相結合的原則,更加突出選擇性,強調社會保障實施于需要社會幫助的弱勢群體。
結合國外成功經驗,我國應該加強社會保障的制度化建設,使所有保障措施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以縮小貧富差距;加大社保覆蓋和投入力度,重點幫助弱勢群體。
(三)仔細閱讀給定資料,請你談談應從哪些方面入手加強城鄉社會保障事業的建設。(20分)
要求:有針對性,可行性強。不超過300字。
「參考答案」
首先,在制度全覆蓋基礎上,加快實現城鄉居民應參保人員基本參保。同時加快制度銜接,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標準統一、待遇發放統一、管理服務統一。
其次,加大財政補貼力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增加繳費年限養老金檔次;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適時適度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加大省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進一步規范分類分檔轉移支付比例,增強欠發達地區的財政保障能力。
再次,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基層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平臺。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服務納入其中,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一信息系統;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融代辦服務向鄉村延伸。
(四)請結合給定資料,以“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主題,寫一篇議論文。(40分)
要求:
1.主旨明確,內容充實,論述深刻;
2.結構完整,條理清晰,語言流暢;
3.字數1000~1200字。
「參考例文」
加快社保法制化進程 筑牢民生之基
十一五期間,我國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成就是巨大的。在這五年間,我國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覆蓋人群超過了12.33億,報銷比例逐年提高;城鎮制職工的退休養老金連續提高10%,基本養老保險擴展到農村,1500萬農村老人開始領取養老金;國家財政在養老和醫療的投入達到了7700億,翻了近兩番。
與此同時,還應看到我國的社會保障無論從覆蓋面還是保險待遇,依然處于較低水平,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長期以來的社會保障都是以政策為主導,缺乏法律作為依據。與法律相比,政策本身具有一定的隨意性,這種隨意性就導致很難建立起一套完善、穩定的社會保障體系。只有將法律作為社會保障的支柱,才能建立起真正牢固的社會保障體系。
2010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社會保險法》,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關乎每一位公民福祉保障的“民生基本大法”,其在國家立法層面上確立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和實施,標志著我國以政策為支柱的社會保險時期的結束,以法律為支柱的社會保險時期的到來。但是,由于《社會保險法》中授權性條款過多,人們擔心《社會保險法》能否發揮應有的社會作用。其實,問題的關鍵不是授權性條款過多,而在于能否將這些授權性條款體現出來的法律政策化納入法治軌道。
要達到這一目的,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要充分發揮人大及常委會對政府政策制定過程及結果的監督作用。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授權政府制定具體政策時,可以對政府指定的規則類型、內容、指定方法以及完成規則制定任務的時間提出明確的要求。其次,要構
建全面、系統的行政問責制度。正所謂有權利就有責任,政府的行政政策制定權和行政自由裁量權越是增長,越是要有配套的制度對其進行約束和限制。行政問責是促使政府合法、合理地使用權力,勤勉、忠信地承擔責任的制度保障,可以督促政府負擔依法全面落實社會保險政策的責任。而所有的這些配套措施,都必須以法律作為依據,只有如此,才能確保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納入法治的軌道。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本在于完善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以法律作為支柱的社會保障體系才是堅不可摧、牢不可破的,以法律作為支柱的社會保障體系才是民生最牢固的根基。我們相信,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必將使我國的民生事業得到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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