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模擬卷
來源:中公教育發布時間:2011-12-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上海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模擬試卷
滿分:100分 時限:150分鐘
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與傳統的作文考試不同,是分析駕馭材料的能力與表達能力并重的考試。
2.作答參考時限:閱讀資料40分鐘,作答110分鐘。
3.仔細閱讀給定的資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答題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題紙指定位置。
4.答題時請認準題號,避免答錯位置影響考試成績。
5.作答時必須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有效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的作答無效。
嚴禁折疊答題卡!
二、給定資料
1.中國的老百姓為何如此愛儲蓄、吝消費?社會保障“不給力”是重要原因。“有了每月55元養老金,以前吃辣子面,現在能吃臊子面了。”陜西寶雞一位老農在參加新農保試點后這樣說。
6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過去一分錢養老金也沒有,現在每月領55元,“從無到有”,無疑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一大進步。但換個角度看,每月55元養老金是不是太少了?一年660元,尚不及目前國家1196元的扶貧標準線。恐怕對其生活的改變也就是吃碗“臊子面”吧,估計不能指望從此“養老不犯愁”,更別說拉動消費了。
不是老百姓不喜歡消費,而是低水平的社會保障致使他們不敢花錢;也不要一味鼓動百姓消費,如果“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傷有所助、住有所居”不能很好實現,老百姓不會輕易打開錢包。誰不知道痛快消費的感覺很好?誰不清楚在通貨膨脹的背景下把錢存銀行“不劃算”?但是,錢都花了,將來老了怎么辦?病了怎么辦?沒活兒干了怎么辦?沒地方住了怎么辦?在缺少完備保障的前提下,“盡可能多存錢”是大多數老百姓獲得安全感的理性選擇。
2.客觀上看,近年我國社會保障建設成就不小。到2010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2.57億,比“十五”末的2005年增長了46.8%;城鎮基本醫保覆蓋4.32億人,加上新農合,總數超過12.6億人;新農保參保人數1.43億人。
不過,這樣的覆蓋程度顯然還不夠,畢竟仍有數以億計的百姓缺少基本保障。最重要的是,即使有了“三險一金”或“五險一金”,恐怕也不能就此高枕無憂、放心消費。因為我們的社會保障是“低水平”的。
先說“醫保”。職工醫保待遇最好,大病和住院的報銷比例目前約為70%,最高支付限額是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新農合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接近60%,確定的標準是最高支付限額達到年均收入的6倍以上,如果以2010年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5919元計算,則新農合支付限額不足4萬元。“脫貧三五年,一病回從前”,“急救車一響,一頭豬白養”……這絕非農民夸張。
再說養老保障。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七連漲”,目前月均1400元左右。但電價漲、水價漲、食用油價漲……這樣的保障水平真讓人樂不起來。在職職工算算賬,同樣要拼命存錢,因為目前養老金工資替代率約為60%,如果參加工作晚、退休早,替代率會更低。從制度設計上講,可以通過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來提高保障水平,但現實中,多數勞動者能讓企業按實際工資繳養老費就不錯了,企業年金簡直是奢望。要想退休后生活水準不至于有太大滑落,不儲蓄不行。
許多國家的發展歷程證明,社會保障不僅是種福利,也是經濟運行的重要支撐,擁有撬動和持續釋放居民消費需求的“魔力”。而我國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明顯不足,約占財政支出的15%,遠低于發達國家30%~40%的水平,也滯后于自身的經濟發展。
3.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采取漸進方式,從部分人群開始設計制度,逐步推進,本身帶有很強的階段性和試驗性,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局限。
保障水平總體不高,人群待遇差距較大。一是醫療保險雖然從制度上實現了全覆蓋,但仍有1億多人沒有納入到醫保體系,得不到基本醫療保障。二是籌資和保障水平總體不高,部分重病患者參保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醫療保障范圍以住院為主,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正在推進過程中。三是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保障水平不均衡,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待遇明顯低于城鎮職工醫保,中西部地區與東部沿海地區待遇水平落差較大。以上三點表明公平性尚有欠缺。四是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只有部分人群有補充保險,商業保險產品與基本醫療保障銜接不夠,醫療救助的能力也很有限,家庭因病致貧的現象時有發生。
適應流動性方面不足。一是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困難。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參保人員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流動以及身份發生變化時,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困難。二是異地就醫問題突出,特別是部分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反映就醫報銷不便,需要墊付醫藥費用,一些退休人員要求享受居住地醫療保險待遇。
保證可持續性方面不足。一是統籌層次不高。目前仍然以縣級統籌為主,共濟性不強,基金抗風險能力較差,同時也造成了大量異地就醫。二是醫藥費用成本控制機制未完全建立。按照醫改要求,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監督和制約作用需要進一步發揮。三是經辦服務能力不適應事業的快速發展。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普遍存在人員編制、經費不足的問題。還有不少地區信息化水平低,管理手段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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