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跟單員考試基礎理論要點大全三十一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2-21
提示的形式
第五款 提示
。1)就本條款而言,提示是表示銀行按照指示使單據對付款人發生有效用的程序。
。2)托收指示應列明付款人將要采取行動的確切期限。
諸如首先、迅速、立即和類似的表述不應用于提示、或付款人贖單采取任何其他行動的任何期限。如果采用了該類術語,銀行將不予理會。
。3)單據必須以銀行收到時的形態向付款人提示,除非被授權貼附任何必需的印花、除非另有指示費用由向其發出托收的有關方支付以及被授權采取任何必要的背書或加蓋橡皮戳記,或其他托收業務慣用的和必要的辨認記號或符號。
。4)為了使委托人的指示得以實現,寄單行將以委托人所指定的銀行作為代收行。在未指定代收行時,寄單行將使用他自身的任何銀行或者在付款或承兌的國家中,或在必須遵守其他條件的國家中選擇另外的銀行。
(5)單據和托收指示可以由寄單行直接或者通過;另一銀行作為中間銀行寄送給代收行。 (6)如果寄單行未指定某一特定的提示行,代辦行可自行選擇提示行。
第六款 即期/承兌
如果是見單即付的單據,提示行必須立即辦理提示付款不得延誤;如果不是即期而是遠期付款單據,提示行必須在不晚于應到期日,如是要承兌立即辦理提示承兌、如是付款時立即辦理提示付款。
第七款 商業單據的交單(承兌交單D/A和付款交單D/P)
。1)附有商業單據必須在付款時交出的托收指示,不應包含遠期付款的匯票。
。2)如果托收包含有遠期付款的匯票,托收指示應列明商業單據是憑承兌不是憑付款交給付款人。如果未有說明,商業單據只能是付款交單,而代收行對由于交付單據的任何延誤所產生的任何后果將不承擔責任。
。3)如果托收包含有遠期付款的匯票而且托收指示列明應憑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時,則單據只能憑該項付款才能交付,而代收行對由于交單的任何延誤所產生的任何結果將不承擔責任。
第八款 代制單據
在寄單行指示或者是代收行或者是付款人應代制托收中未曾包括的單據(匯票、本票、信托收據、保證書或其他單據)時,這些單據的格式和詞句應由寄單行提供,否則的話,代收行對由代收行和/或付款人所提供任何該種單據的格式和詞句將不承擔責任或對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