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成考專升本民法學復習資料(14)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20
宣告失蹤:是指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為失蹤人的法律制度。條件: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對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問題。1、為失蹤人設立財產代管人。2、清償失蹤人的債務并追索其債權。3、財產代管人應恪盡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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