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公務員考試行政執法科目解讀
來源:發布時間:2011-12-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深圳市的《行政執法素質測試》考試大綱的規定,深圳行政執法主要考查《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和《國家賠償法》等行政法律法規。從近幾年的考試情況看,教育專家發現,深圳市行政執法考試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考試內容穩定
1.考查范圍的穩定{來源:考{試大}
近幾年的考試嚴格依據考試大綱的內容要求命題,考試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和《國家賠償法》,當然還會考查相應的條例及司法解釋,因為這些是以上法律的完善和補充,所以考生在復習時,也要復習相關的司法解釋等。如最高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即多次考查。
2.題型題量的穩定
從近幾年的真題來看,題型題量沒有變化,都是包括單項選擇題(60道)、多項選擇題(40道)和是非判斷題(20道)。
二、重要考點突出
在行政執法活動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雖然內容較多,但在考試中重點非常突出。例如對《行政處罰法》的考查,主要涉及行政處罰的程序、處罰機關、處罰種類等重要考點。這些考點幾乎是每年考試的必考內容。
例題: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聽證范圍的是( )。
A。行政拘留 B。吊銷營業執照
C。責令停產停業 D。較大數額的罰款
【名師作答】此題答案為A。本題考查行政處罰里的聽證程序。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三、整體難度不大,直接考查法條的題目居多
雖然試卷題量較大(共120道),但絕大多數題目均為直接考查法條,具有小案例的題目也只是簡單的法條應用,因此整體難度不大,偏重于對考生法條記憶的考查。
例題:經國務院批準,( )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A。較大的市 B。設區的市
C。縣級以上 D。省、自治區、直轄市
【名師作答】此題答案為D。本題直接考查法條。《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可見,只要考生復習時記住一些重點法條,許多題目都可直接作答。
通過以上的分析,對于深圳市的《行政執法素質測試》考試的復習應當抓住重要考點(研習歷年真題有利于把握重點),以法條的學習為主,記憶一些重點法條(推薦考生在有時間和精力的情況下對基礎理論也要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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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