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詢師考試組織與管理復習指導23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1-12-08
工程項目合同體系(了解)
一、工程項目前期咨詢合同
前期咨詢協議或合同的主要內容是:
(一)明確規定任務和目標
(二)明確業主和咨詢工程師的義務
1.業主的義務
(1)業主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與咨詢服務有關的工作資料。
(2)業主負責協調外部關系,協助咨詢工程師打通對外聯系渠道,以便咨詢工程師能收集到咨詢工作所需要的信息,為咨詢工程師完成咨詢報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3)咨詢工程師到現場辦公的,業主要負責提供合同中規定的設備和設施以及其他辦公條件。
(4)國外咨詢工程師入境,業主要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2.咨詢工程師的義務
(1)按合同規定按時保質向業主提供工程項目咨詢成果。
(2)要全面完成合同中規定的以咨詢業務為中心的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3)咨詢工程師要用合理的技能和智慧,謹慎而勤奮地工作,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合同規定范圍行使職權,超越規定的職權范圍時,要向業主請示批準。
(4)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盡職盡責,只能收取與咨詢業務有關的正當的合理的報酬。
3.規定咨詢單位應得的報酬
包括支付的數量、支付方式、幣種和支付次數。
二、勘察設計合同
勘察設計的合同條款的主要內容如下:
、琶鞔_規定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完成的任務,就是向業主交付圖紙、文件、資料、說明、數據等等。要寫明提供每種文件資料的時間、份數、送交地點、接收手續,并寫明違約的懲罰措施。
⑵明確規定勘察設計質量要求。
、敲鞔_規定業主對勘察、設計單位的支持,包括提供給勘察設計單位的各種資料和數據及其他協作條件。
、让鞔_業主對勘察設計單位應支付的勘察設計費用
、稍诤贤瑮l款中,對雙方糾紛、索賠、保險、仲裁、賠償、擔保等等,也要有詳細規定。
三、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或含部分設計)、設備安裝、設備調試、工程保修等工作內容,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四、貨物采購合同
建設工程貨物采購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實現建設工程物資買賣,設立、變更、終止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