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貨運代理考試輔導:國際貨運代理的成功之路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28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貨運代理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貨運代理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貨運代理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貨運代理考試輔導:國際貨運代理的成功之路
開展當事人業務
從傳統的純粹的代理人身份走出來的貨運代理為了進一步拓寬業務,開始以當事人的身份積極開展更為廣泛的業務。這樣做雖然風險大些,但做得好,經濟效益較之單純的代理業務要可觀得多。
純粹代理人業務已不能滿足客戶要求
貨運代理作為純粹代理人所從事的傳統業務,其好處是投資少、成本低、責任輕、風險小;不利的一面是獲利少,而且已不能滿足當今客戶的要求,限制了自身業務范圍,影響到貨運代理行業的生存與發展。
國際間的貿易往往需要由內陸運輸、海上運輸以至航空運輸才能完成。一般來說,航空公司只扮演實際承運人的角色,其貨物來源主要靠空運貨運代理為其攬取與提供;船公司則與航空公司不一樣,船公司除實際承擔運輸外,亦可直接向進出口商攬取貨物;至于內陸運輸,則主要是由貨運代理為客戶安排汽車、火車、倉儲、文件及報關等手續,貨物運至港口后,也代為安排預訂艙位和裝船等工作。
貨運代理從事這些業務時,并不是承運人,不取得對貨物的控制權,不負責在目的地交付貨物。他的任務是充當貨方的代理人,與(海運或鐵路運輸或公路運輸或空運)承運人聯絡,以及對海運和其他運輸之間的必要步驟做出安排。由于不負責承運,只負責聯系運輸、落實承運工作,所以只要他在選擇承運人上盡了合理謹慎之責,就算履行了合同。在此情況下,貨運代理僅為托運人的代理人。
在承辦貨物進口業務時,貨運代理受貨方委托承接洽談進口艙位,為貨方選擇資信可靠、運價合理、船期合適的船舶承運進口貨物。然而,作為貨運代理在海運提單及貨物買賣合同中往往以“通知人”身份出現。根據貨主的委托,如果貨物卸下后無需中轉,則貨運代理只負責承辦進口到貨后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報關、報驗等業務,甚至送貨上門;如果貨物卸下后需中轉,則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選擇國內最佳運輸方式,把貨物運抵目的地。
在承辦出口貨物業務時,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而非以自己的名義同第三人簽訂運輸合同,并且不代表承運人簽發海運提單,僅代理安排出口運輸及有關各項出口業務,承擔代理的義務。雖然貨運代理有時可提供與運輸有關的儲存、包裝、遞交、報關和驗收等活動,但他畢竟不是承運人或當事人。也就是說,當貨運代理接受貨主委托,承接各種進出口貨物、援外物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各種非貿易物資的海、陸、空運輸,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訂艙、配載、接交、報關、報驗、代儲、代運和過境運輸業務時,只要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活動,他就是純粹的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只要他本身無過失,包括選擇第二人無過失,他(對于第三人造成的貨損貨差)是不承擔責任的。在他安排的運輸合同中,當事人是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當貨物發生損壞或丟失時,他可以協助貨方向有關責任人追償,但這并非是他的義務,故這種純粹代理人的角色逐漸不被貨方所歡迎與接受。從托運人的角度看,他們更歡迎貨運代理以當事人的身份去締結運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