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勞務派遣目的何在?
來源:廣東公務員網發布時間:2011-11-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我是一名浙江湖州的事業單位編外職工,我對事業單位編外問題進行了一些研究,發現這是一種極不公平的用人用工制度。
勞務派遣的期限與臨時性用工的疑惑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是在用工單位的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崗位上使用的用工形式。但現實中,臨時性概念模糊不清。像我們單位的駕駛員,他干了十一年了。2008年與我市一家叫XX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非法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要以公司形式成立,但是中心如在工商局注冊,那就要以公司命名,中心采用“中心”二字,可見他不是合法的勞務派遣公司,同時這個中心還代辦繳納社會保險,是市勞動局下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二年,派遣到我們單位工作。如果這種派遣協議期限也是二年,那是不是臨時性呢?
以前的十一年按什么算?按法,駕駛員應當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單位沒有與他簽訂。臨時性的最大問題是,到底派遣期限幾年。按目前實際操作,勞務派遣是不斷派遣下去(2年,2年,2年這樣派下去),有的可能一直到退休。
如果這樣,勞務派遣還是臨時性的崗位嗎?原來全國人大說勞務派遣只有半年期限,因為很多人反對而不了了之。那到底什么是臨時性崗位。因為把勞務派遣規定在了臨時性崗位,導致大量用工單位中的勞務派遣員工終日惴惴不安,哪天就說不定失業了?傊汕财谙逈]有約束性規定,而又在法中說是臨時性崗位?怎能使廣大勞務派遣員工不心慌呢?
勞務派遣的輔助性崗位規定不明
根據全國人大曾經的解釋,說是一個單位非主營業務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那管理崗位可以嗎?我在事業單位擔任文秘,收發文件,打文件,傳遞文件。在這樣的機要崗位上工作的我就是勞務派遣工,還有我們單位的通訊報道專員,他是專門負責寫材料和通訊報道的,他也是勞務派遣工。
而上述崗位確實是單位非主營業務,因為單位是規劃系統的事業單位。據我了解,在我市的醫院,70%的護士是勞務派遣,僅因為她們的工作崗位是替代性的嗎?輔助性的嗎?在我市行政執法局,80%的協管員是勞務派遣(人事局那種人才派遣,勞務派遣的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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