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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眾參與的組織形式 第一節調查公眾意見和咨詢專家意見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調查公眾意見可以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并應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過程中完成。采取問卷調查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調查內容的設計應當簡單、通俗、明確、易懂,避免設計可能對公眾產生明顯誘導的問題。問卷的發放范圍應當與建設項目的影響范圍相一致。問卷的發放數量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社會關注程度、組織公眾參與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資源以及其他相關因素確定。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咨詢專家意見可以采用書面或者其他形式。咨詢專家意見包括向有關專家進行個人咨詢或者向有關單位的專家進行集體咨詢。接受咨詢的專家個人和單位應當對咨詢事項提出明確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回復。對書面回復意見,個人應當簽署姓名,單位應當加蓋公章。集體咨詢專家時,有不同意見的,接受咨詢的單位應當在咨詢回復中載明。 第二節座談會和論證會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決定以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的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根據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環境因素和評價因子等相關情況,合理確定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的主要議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在座談會或者論證會召開7日前,將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的時間、地點、主要議題等事項,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在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結束后5日內,根據現場會議記錄整理制作座談會議紀要或者論證結論,并存檔備查。會議紀要或者論證結論應當如實記載不同意見。 第三節聽證會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聽證會組織者”)決定舉行聽證會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在舉行聽證會的10日前,在該建設項目可能影響范圍內的公共媒體或者采用其他公眾可知悉的方式,公告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聽證事項和報名辦法。 第二十五條希望參加聽證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聽證會公告的要求和方式提出申請,并同時提出自己所持意見的要點。聽證會組織者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在申請人中遴選參會代表,并在舉行聽證會的5日前通知已選定的參會代表。聽證會組織者選定的參加聽證會的代表人數一般不得少于15人。 第二十六條聽證會組織者舉行聽證會,設聽證主持人1名、記錄員1名。被選定參加聽證會的組織的代表參加聽證會時,應當出具該組織的證明,個人代表應當出具身份證明。被選定參加聽證會的代表因故不能如期參加聽證會的,可以向聽證會組織者提交經本人簽名的書面意見。 第二十七條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應當如實反映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意見,遵守聽證會紀律,并保守有關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八條聽證會必須公開舉行。個人或者組織可以憑有效證件按第二十四條所指公告的規定,向聽證會組織者申請旁聽公開舉行的聽證會。準予旁聽聽證會的人數及人選由聽證會組織者根據報名人數和報名順序確定。準予旁聽聽證會的人數一般不得少于15人。旁聽人應當遵守聽證會紀律。旁聽者不享有聽證會發言權,但可以在聽證會結束后,向聽證會主持人或者有關單位提交書面意見。 第二十九條新聞單位采訪聽證會,應當事先向聽證會組織者申請。 第三十條聽證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會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和聽證會紀律,介紹聽證會參加人; (二)建設單位的代表對建設項目概況作介紹和說明; (三)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做說明; (四)聽證會公眾代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問題和意見; (五)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對公眾代表提出的問題和意見進行解釋和說明; (六)聽證會公眾代表和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進行辯論; (七)聽證會公眾代表做最后陳述; (八)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三十一條聽證會組織者對聽證會應當制作筆錄。 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聽證會主要議題; (二)聽證主持人和記錄人員的姓名、職務; (三)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 (四)聽證時間、地點; (五)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對環境影響報告書所作的概要說明; (六)聽證會公眾代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問題和意見; (七)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代表對聽證會公眾代表就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問題和意見所作的解釋和說明; (八)聽證主持人對聽證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處理情況; (九)聽證主持人認為應筆錄的其他事項。 聽證結束后,聽證筆錄應當交參加聽證會的代表審核并簽字。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的,應當記入聽證筆錄。 第三十二條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適用《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的規定。《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辦法有關聽證會的規定。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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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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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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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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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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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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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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