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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眾參與的一般要求 第一節公開環境信息 第七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采用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向公眾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 第八條在《建設項目環境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環境敏感區建設的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確定了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后7日內,向公眾公告下列信息: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二)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三)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四)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第九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在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者重新審核前,向公眾公告如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第十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方式發布信息公告: (一)在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公共媒體上發布公告; (二)公開免費發放包含有關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三)其他便利公眾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方式,公開便于公眾理解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簡本: (一)在特定場所提供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 (二)制作包含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專題網頁; (三)在公共網站或者專題網站上設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鏈接; (四)其他便于公眾獲取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方式。 第二節征求公眾意見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在發布信息公告、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后,采取調查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確保其公開的有關信息在整個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之內均處于公開狀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者重新審核前,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提出意見的公眾反饋意見處理情況。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在其政府網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眾知悉的方式,公告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的有關信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確保其公開的有關信息在整個審批期限之內均處于公開狀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公開征求意見后,對公眾意見較大的建設項目,可以采取調查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再次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審批或者重新審核決定后,應當在政府網站公告審批或者審核結果。 第十四條公眾可以在有關信息公開后,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按照有關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地域、職業、專業知識背景、表達能力、受影響程度等因素,合理選擇被征求意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征求意見的公眾必須包括受建設項目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所回收的反饋意見的原始資料存檔備查。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認真考慮公眾意見,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公眾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有關公眾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進行審議,判斷其合理性并提出處理建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審批決定時,應當認真考慮專家咨詢委員會的處理建議。 第十八條公眾認為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公眾意見未采納且未附具說明的,或者對公眾意見未采納的理由說明不成立的,可以向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并附具明確具體的書面意見。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公眾意見進行核實。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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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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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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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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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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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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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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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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