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考法學基礎理論之民法部分(10)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0-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Ⅳ級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為已經或者可能導致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重傷(中毒)30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 )萬元以下的事故。
A.1000
B.2000
C.5000
D.10000
2.發生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后,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等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按項目管理權限如實向流域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 )小時。
A.4
B.6
C.12
D.24
3.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同時向事故所在地( )報告。
A.縣級以上政府
B.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
C.安全生產監督局
D.流域機構
4.水利工程建設發生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后,( )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A.各級地方政府
B.項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
C.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D.水利部和流域機構
5.水利部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對(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實施應急預案進行指導和協調。
A.縣級
B.省級
C.地方各級
D.流域機構、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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