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考申論熱點:婚姻法新解
來源:發布時間:2011-10-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憶南認為,就目前司法實踐看,“第三者插足”的問題爭議太大,無論如何規定,總會有一方不滿意,“因為這類案件涉及‘第三者’利益、丈夫利益和妻子利益的三方平衡,也涉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等問題,比較復雜,很難處理。”
但馬憶南還認為,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也不會支持“第三者”。“當‘第三者’到法院起訴要補償金時,法院一般不會支持。這樣的一種道德倡導,其實不需要司法解釋再去刻意強調。”
生不生孩子老婆說了算
生不生孩子,今后將由老婆說了算,以避免女性淪為生育工具。
條款
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解讀
俞里江副庭長表示,新司法解釋實際確認了“終止妊娠”是妻子的權利。“但同時也為男方提供了一個救濟條款,即男方有生育愿望,但女方不同意而產生重大分歧時,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以往的婚姻法中并沒有明確這一點。”
馬憶南教授認為,多數國家沒有要求女方墮胎需要征得男方同意,對自己身體的支配權要高于夫妻之間的知情權和身份權。如果女性不能支配自己的身體、不能擁有拒絕生育的權利,很可能淪為生育的工具。
拒做“親子鑒定”將敗訴
近年來,親子鑒定越來越火爆,孩子的親緣認證往往牽涉一個家庭的穩定。如果一方無理由地拒絕做親子鑒定,那么法律將支持另一方的訴求。
條款
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解讀
俞里江副庭長和馬憶南教授都認為,現在的親子鑒定已很成熟,準確率高。實際上,以往的司法實踐中都是這樣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指導案例也始終在貫徹這一精神,但一直沒有明文規定。司法解釋(三)把司法實踐確定成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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