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教考試辦函[2007]6號和晉招考自字[2007]13號文件精神,我省從2007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如下轉考規(guī)定: (一)我省考生申請轉出考籍檔案到外省(市、區(qū)) 1、考生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等證件到所在市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中應由本人填寫的部分,并在照片處貼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由市自考辦經(jīng)辦人填寫表中《合格課程及成績》一欄和轉出意見后,加蓋市自考辦公章。 2、各市自考辦在每次考試結束后,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將本市所有轉往外省的考生登記造冊,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在登分工作期間上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 3、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對上述材料進行集中審核,審核無誤后,由經(jīng)辦人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并簽字蓋章。 4、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將轉出資料匯總后,通過機要一年分兩次寄往考生轉入地省級自考辦。 (二)由外省(市、區(qū))轉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在辦理考籍檔案轉入前,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考生持身份證及原報考所在地自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登記表》,到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辦理考籍轉入手續(xù)。轉入的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為準。 2、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經(jīng)辦人將轉入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復印,簽字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轉往考生所在市自考辦。 3、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回執(zhí)寄送有關省(市、區(q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三)省內轉考 1、考生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等證件到轉出市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經(jīng)市自考辦審核同意后,加蓋公章。 2、轉出市自考辦經(jīng)辦人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連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在規(guī)定時間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經(jīng)審核同意后,由轉出市自考辦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送交轉入市自考辦。雙方簽字蓋章后,轉出市自考辦經(jīng)辦人帶回申請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轉入市報考。 3、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花名登記表》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內轉考申請登記表》交計算機工作人員處理。 (四)凡轉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成績課程與現(xiàn)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除因戶口遷移、軍人退伍轉業(yè)、國家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普通高校和中專學校學生畢業(yè)外,轉入考生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請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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