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性質、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根據憲法第七條“國家鼓勵自學成才”和《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為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中學、大學后繼續教育而建立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制度形式。它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部分組成,其中以個人自學為基礎,社會助學為補充,國家考試為主導,把廣泛的個人自學與社會助學和嚴格的國家考試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必需的各類人才。 其特點有:(1)寬進嚴出,不受年齡、性別、民族、職業、地域及名額限制;(2)教考分離,嚴格管理,保證考試質量;(3)主考院校多為重點院校,畢業信譽高;(4)不少國家承認我國自考學歷,已同國際教育接軌;(5)學費低廉,適就中低收入家庭;(6)專業選擇自由,讀專、讀本選擇自由,有利于考生擇業;(7)學制機動靈活,學習時間自主安排,有利于解決工學矛盾;(8)是實施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的最佳形式。 二、報名及考試時間 報名時間:2011年8月23日——26日 考試時間:2011年10月22日——23日。 三、報名規定及注意事項 1、舊生報名須持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12位號準考證(或12位號成績通知單)方準報名。凡已有12位號準考證的考生均不能再辦理新生報名手續。 2、新生報名必須備有3張2寸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同一底版的光面彩色證件照片(背景為深紅色不戴眼鏡)及身份證(軍警人員證)復印件。涂寫卡、袋上的姓名、戶籍、身份證號必須與身份證保持一致。 3、同一次考試報名,已辦理個人報名手續的考生不得再參加集體報名。同樣,已參加集體報名的考生不得再辦理個人報名。 4、凡屬委托開考專業和歸口管理專業由開考該專業的單位組織報名。社會個人報名者請到開考該專業的指定單位報名。 5、用同一準考證可同時兼報專、本科(社會開考)專業的考試課程,考生必須準確涂寫在同一張《報考課程卡》上。每段考試時間只能填報一門課程。報名后不能改報、退保,否則責任自負。 6、考生報名時,要帶藍水鋼(圓珠)筆、2B鉛筆和塑料橡皮。涂寫報名材料務必正楷、規范、清晰、準確。 7、每年4月、10月均接納新舊生報名,1月和7月不接納新生報名。 聯系人:吳老師 地址:戶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縣幼兒園前綜合樓三樓) 咨詢電話:84812165 8483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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