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11年成考招生簡章
來源: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發布時間:2011-08-17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在周恩來總理的親切關懷下創立于1964年,是一所以外國語言文學為主體學科,以旅游管理為特色學科,多學科門類共同發展的教學科研型大學。學院秉承“明德、勤學、求是、競先”的辦學理念,“立足首都、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外事、旅游、經貿等方面的應用型人才。二外繼續教育學院是學校的二級辦學機構,負責承擔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學歷教育、部分非學歷教育、國際化教育等培養任務。為了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提高生源質量,依照教育部與北京市2011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現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我院所有專業面向社會招生;招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第二條 報考我校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經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頒發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的人員。其中,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限招日語大專畢業生。
報考我院高中起點升本、專科日語專業的考生,考試語種不限。
第三條 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全部為業余招生計劃,學習形式有夜大班、周末班,其授課方式為面授。
第四條 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習時間,根據學生自主選擇的不同學習層次和學習形式而定,分為二年半或五年。我校實行學時學分制。其授課時間和學習地點安排如下:
夜大班:每周二、四晚18:30—20:30和周六或日全天
周末班:每周六、日兩全天
上課地點: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院內
第五條 本年度招生各專業不另外加試專業課。
第六條 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錄取工作是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非外語類專業錄取依照招生地區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按招生計劃、分專業,根據考生第一志愿,按照統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外語類專業錄取依照招生地區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和我院規定的外語單科成績分數線(外語單科合格成績由本校根據實際情況劃定),按招生計劃、分專業,根據考生第一志愿,按照統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七條 如果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已滿額,可以考慮第二志愿專業;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不低于當地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我院外語單科合格線。本校經調劑錄取后仍不足20人開班人數的專業,將予以停辦,學校在錄取前通知考生并將不開班專業報北京教育考試院成招辦備案,由考生選擇是否調劑到本校其他專業或調劑到其他院校的相關專業,考生選擇完畢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協助處理。
第八條 按照《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教學廳〔2009〕6號文附件2)的要求,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會招收符合省(市)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規定條件的報考者。
第九條 2011年我校不招收委托培養考生。
第十條 招生計劃
2011年招生計劃
| 專業名稱 | 學歷 層次 |
招生 科類 |
學習 形式 |
學制 | 招生 范圍 |
北京 | 總計 |
| 英語 | 專升本 | 文史中醫 | 業余 | 2.5年 | 社會 | 650 | 650 |
| 日語 | 專升本 | 文史中醫 | 業余 | 2.5年 | 社會 | 30 | 30 |
| 英語 | 高起本 | 外語(文) | 業余 | 5年 | 社會 | 90 | 90 |
| 日語 | 高起本 | 外語(文) | 業余 | 5年 | 社會 | 30 | 30 |
| 應用英語 | 高起專 | 外語(文) | 業余 | 2.5年 | 社會 | 70 | 70 |
| 應用日語 | 高起專 | 外語(文) | 業余 | 2.5年 | 社會 | 30 | 30 |
| 旅游管理 | 高起專 | 文理兼招 | 業余 | 2.5年 | 社會 | 30 | 30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高起專 | 文理兼招 | 業余 | 2.5年 | 社會 | 30 | 30 |
| 總計 | 960 | 960 |
第十一條 根據2010年北京市教委和市物價局批準的標準,我校成
人高等學歷教育收費標準如下:
(1)高中起點專科:應用英語(夜大班):6960元/2.5年/人;
應用日語(周末班):8640元/2.5年/人;
旅游管理 (周末班):7560元/2.5年/人;
國際經濟與貿易(周末班):7560元/2.5年/人。
(2)高中起點本科:英語(夜大班):13050元/5年/人;
日語(周末班):19440元/5年/人。
(3)專科起點本科:英語(夜大班):7830元/2.5年/人;
英語(周末班):9720元/2.5年/人;
日語(周末班):9720元/2.5年/人。
實收應以當年市教委相關部門審核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學籍,學費不退,并報相關部門備案。專升本考生入學報到時必須出具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否則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監察室、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
第十四條 我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南里1號。郵政編碼100024。校內辦公地址: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3號教學樓2層。
咨詢電話:65778584、65778427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網址:www.bisu.edu.cn
電子郵箱:jjy@bisu.edu.cn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我院2011年招生詳細情況,請參看《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繼續教育學院2011年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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