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貿跟單員考試輔導:復習資料(4)
來源:育路跟單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8-16
三、信用證
1、信用證
。1)跟單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開證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2)跟單信用證是一項獨立于貿易合同的文件,它不依附于貿易合同而存在。
。3)跟單信用證業務是純粹的單據業務。銀行處理單據而非貨物。
2.跟單信用證的內容:
。跟單信用證的當事人
。1)開證申請人或開證人(Applicant or Opener):又稱開證人,通常指進口商。
(2)開證行(Issuing bank or Opening bank):是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代表申請人開出信用的銀行。
(3)受益人(Beneficiary):即出口商或賣方。受益人和開證行是信用證這份合約的締約雙方一旦受益人接受信用證,這一合約即告生效。
。4)通知行(Advising bank):是指應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通知指定受益人的銀行,往往是出口方的銀行。
。5)保兌行(Confirming bank):開證行授權或應其請求而在信用證上加上它的保兌的通知乎或任何其他銀行。保兌行承擔與開證行一樣的第一性付款責任。
。6)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是指由開證行指定的愿意購買該信用證項下的匯票的銀行,往往是由通知行擔當議付行。
(7)付款行(Paying bank):是開證行指定的根據信用證付款的銀行。
。8)承兌行(Accepting bank)是承兌信用證上規定的遠期匯票并在到期日付款的銀行。
。9)償付行(Reimbursi雌bank):是開證行的代理人。
4.議付信用證的業務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銷售合同,并在合同中訂明使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2)進口商按照合同規定向當地銀行提出申請。
(3)開證行將信用證開給出口商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并請他們辦理信用證通知事宜。
。4)通知行核對信用證上印鑒或密押無誤后將信用證通知受益人。
。5)受益人將信用證與貿易合同核對無誤后,立即備貨裝運,并取得運輸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