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時評:“關門問責”如何“修復”公信力?
來源:發布時間:2011-08-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故宮博物院對造成宋代哥窯瓷器損壞事件責任人作出處理,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的處理,網民普遍認為處理過輕。故宮博物院副院長表示,此處理依據故宮博物院《藏品管理規定》第10章“獎勵與懲罰”之第86條。故宮方面表示,此為故宮博物院內部管理規定,不便對外。
故宮“關門問責”,委實讓人看不懂。既然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對事故情況進行了系統核查,責成故宮博物院根據事故情況和核查結果,追究有關責任,為何核查組沒提出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即便“殺雞焉用牛刀”,考慮到故宮面臨“N重門”的敏感期,核查組何不要求其將具體的處理過程與結果向社會公布?何不要求直接責任人就此事向公眾道歉?撓癢癢式的記大過處分,如何能讓責任人長記性,又如何能讓后來者汲取教訓?
既然追究責任,就必須將對方的過錯行為與具體規定中的責任罰則一一對應,不管是什么樣的處理結果,都應考慮到事件持續的影響予以公開,既讓公眾充分知情,又使責任人有切膚之痛,警示后來者不重蹈覆轍。只有讓公眾從處理中看到更多的問責必然性,而非迫于輿論監督的倒逼,才能從長效上防范文物管理中的責任事故,重塑故宮公信力。
然而,故宮的處理只有結果,沒有過程與詳細的規章依據,似乎在刻意淡化或掩蓋什么,實難讓公眾相信故宮真的能痛定思痛,動真心思來強化文物管理。
再者,故宮非但拿不出“王法”來處罰責任人,何以連個“家法”都秘不可宣?對處罰依據,故宮方面回應說是依據故宮博物院《藏品管理規定》第10章“獎勵與懲罰”之第86條。想要進一步了解該條文具體內容,卻遭遇“此為內部管理規定,不便對外”。究竟有什么內容“不便對外”?這到底是哪年的規定?里面有些什么條款?天機不可泄露的“家法”包裹了故宮多少秘密?
故宮是依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規制度來對人員管理的,那么,出了責任事故,就應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相關懲戒辦法進行查處,而非“家法”。哥窯瓷器能修復,但是“關門問責”故宮卻很難“修復”公信力。要看懂故宮的問責,必須督促其公開所有細節,包括處罰依據在內。唯有公開透明、賞罰分明的問責,才能推動故宮提升管理水平,懂得尊重全體國民。對此,公眾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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