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考試中心關于2011年(下)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資格: 已經參加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其中一個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于今年10月參加一次不及格科目補考。補考成績合格,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者,可按照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報名時間: 2011年7月14-15日。 三、報名要求: 1.報名時請務必攜帶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準考證或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通知單。 2.因本次報名時間安排較為倉促,外地考生可以委托他人代報,但報名時也必須持有上述要求的證件(含復印件、傳真件)。 四、其他事項: 1.2011年下半年,我省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全省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的具體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考試方式等,待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改革方案下發后另行通知。 2.2011年下半年我省繼續開展教育學(幼兒園)、心理學(幼兒園)課程考試。凡學歷、健康狀況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目前已從事學前教育教學工作,但尚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幼兒園在崗教師,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并經培訓后,可以參加我省的教育學(幼兒園)、心理學(幼兒園)課程考試。具體報名事項另行通知。 201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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