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人考函[2011]19號 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及駐臨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1]29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成績管理 (一)考試時間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5日、16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二)成績管理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二、報名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報名有關規定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收費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1〕16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7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70元。 四、報名方式 我市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報名網站:臨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lyrs.gov.cn)。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6月27日—7月14日,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到2011年7月15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11年7月18日—20日,網上繳費時間為2011年7月26日—29日。具體報名程序: (一)報考人員按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照片。 (二)在網上報名期間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個人保留,一份報名使用。 (三)根據報名條件向所在單位提交本人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有關證件。報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還需同時提供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由單位審核報名資格后統一在報名表上加蓋單位公章。 (四)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資格初審,縣區單位人員的資格初審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直及駐臨單位人員的資格初審由主管部門負責。 (五)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由初審負責單位統一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資格初審和現場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3、畢業(學位)證書原件;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根據報名條件6報考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提供); 5、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報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提供); 6、2011年度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花名冊。 (六)報考人員現場確認通過后,可于2011年7月26日—29日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報名資格網上審核結果。通過網上審核的人員,要于2011年7月26日—29日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辦法見報名網站。 五、準考證打印 2011年10月10日—16日,考生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在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有關事項 (一)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答題方式:《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須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一科不用計算器)。各科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四)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五)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本次考試時處于禁考期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嚴重違紀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本次考試。 (六)各單位、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報名條件,認真審核報考資格和有關證件,嚴格履行簽字蓋章手續,嚴防條件不符、偽造證件、禁考、冒名頂替人員報考,嚴防關鍵信息錯誤。對查出的偽造證件一律收繳。對偽造證件、提供虛假信息進行報名及考試期間有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即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違紀條款嚴肅處理。 (七)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附件:2011年度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花名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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