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省級機關公務員錄用應有兩年基層經驗
來源:發布時間:2011-06-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務院要求直轄市外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規定,為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工作可提前轉正
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后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
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微博)應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按照通知規定,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將享受稅收優惠
按照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將享受稅收優惠。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創業。
我國將采取措施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通知指出,中小企業是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要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小型微型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將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起來,鼓勵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我國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通知指出,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結合國家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需要開展研究,并按照公開、自愿、雙向選擇的原則,在所承擔的項目實施過程 中,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在承擔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以及國家自然科學 基金等重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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