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務員考試民法概念歸納(二)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5-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絕對法律關系:是指與權利人相對應的義務人是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關系。
2、相對法律關系:是指與權利人相對應的義務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關系。
3、物權關系: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義務人實施某種積極行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實現其權利的民事法律關系。
4、債權關系:是指權利人必須由義務人的一方行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實現其權利的民事法律關系。
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
6、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
7、宣告失蹤:是指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為失蹤人的法律制度。
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9、個體工商戶: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
10、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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