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務員考試民法概念歸納(三)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5-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
2、退伙:是指合伙人與其他合伙人脫離合伙關系,喪失合伙人資格的行為。
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資格的行為。
4、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5、社團法人:以人的組合作為法人成立基礎的私法人。
6、財團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財產的設定作為成立基礎的私法人。
7、企業法人:以從事生產、流通、科技等活動為內容,以獲取盈利和增加積累、創造社會財富為目的的營利性社會經濟組織。
8、機關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并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國家機關。
9、事業單位法人:是指為了社會公益事業目的,由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等公益事業的單位。
10、社團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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