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務員考試民法概念歸納(一)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5-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 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2、財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產品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經濟內容的關系。
3、人身關系,是指因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而發生的社會關系。
4、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法及其經濟基礎的本質和特征的集中體現,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為規范和價值判斷準則。
5、自愿原則:法律確認民事主體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
6、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
7、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中形成的,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事法律規范調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核心內容的社會關系。
9、財產法律關系:是指因財產的所有和財產的流轉所形成的、滿足民事主體財產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關系。
10、人身關系:是指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為滿足民事主體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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