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跟單員考試《操作實務》常考考點(17)

來源:育路跟單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5-25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跟單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跟單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跟單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3.注意問題

  (1)發盤約束力。發盤具有法律約束力。發盤人發出發盤后不能隨意反悔,一旦受盤人接受發盤,發盤人就必須按發盤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并履行合同(發盤)義務。因此,同詢盤相比,發盤更容易得到受發盤人的重視,有利于雙方迅速達成交易。但它也因此缺乏必要的靈活性。發盤時如果市場情況估計有誤,發盤內容不當,發盤人就會陷入被動。發盤人在做出發盤前必須弄清上述問題。如果發盤,必須對發盤價格、條件進行認真的核算、分析,確保發盤內容的準確,以免陷于被動。

  (2)發盤生效時間。公約規定發盤在“到達受盤人時生效”。公約的這一規定,對發盤人來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種意義主要表現在發盤的撤回和撤銷上。

  發盤的撤回。發盤的撤回是指發盤人在發出發盤之后,在其尚未到達受盤人之前,即在發盤尚未生效之前,將發盤收回,使其不發生效力。由于發盤沒有生效,因此發盤原則上可以撤回。對此公約規定:“一項發盤,即使一項不可撤銷的發盤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與其同時到達受盤人。”業務中如果我們發現發出的發盤有誤即可按公約的精神采取措施以更快的通訊聯絡方式將發盤撤回(發盤尚未到達受盤人)。如:以信函方式所做發盤,在信函到達之前,即可用電報或傳真方式將其撤回。

  發盤的撤銷。發盤的撤銷指發盤人在其發盤已經到達受盤人之后,即在發盤已經生效的情況下,將發盤取消,廢除發盤的效力。在發盤撤銷這個問題上,英美法國家和大陸法國家存在著原則上的分歧。公約為協調解決兩大法系在這一問題上的矛盾,一方面規定發盤可以撤銷,一方面對撤銷發盤進行了限制。公約第16條第1款規定:“在合同成立之前,發盤可以撤銷,但撤銷通知必須于受盤人做出接受之前送達受盤人”;而公約第16條第2款則規定:“下列兩種情況下,發價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銷:

  第一,發盤中已經載明了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銷的。

  第二,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公約的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維護受盤人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安全。我國是公約的締約國,我國企業在同營業地處于其他締約國企業進行交易,一般均適用公約。因此,我們必須對公約的上述規定予以特別的重視和了解。

  (3)發盤有效期。發盤有效期是發盤人受其發盤約束的期限。國際貿易中,發盤有效期有兩種表現形式:明確規定有效期限、采用合理期限。前者不但很少發生爭議而且還可促進成交,使用較多,但不能撤銷;后者容易產生爭議,但在對方沒有接受前可以撤銷。采用何者,應視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明確規定有效期時,有效期的長短是一重要問題,有效期太短,對方無暇考慮,有效期長,發盤人承受風險也就大。適度把握有效期長短對交易雙方都很重要。當事人必須根據貨物、市場情況、雙方距離以及通訊方式不同合理確定。一般說來,發盤有效期以3~5天和明確有效期的起止日期和到期地點最為適宜。

  (三)還盤(Counter offer)

  1.還盤的概念

  還盤指受盤人在接到發盤后,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發盤人在發盤中提出的條件,為進一步磋商交易對發盤提出修改意見。還盤可以用口頭方式也可用書面方式。

  下面是一個還盤例子

  We are in receipt of your letter of April 20 Offering us 100 sets of the captioned goods at USD ××× per set. While appreciating the quality of your computers, we find your price is too high. Some computers of similar quality from other countries have been sold here at a level about 30% lower than yours. Should you be ready to reduce your limit by, say 10%,we might come to terms. It is hoped that you would seriously take this matter into consideration and let us have your reply soon.

  (已經收到你方四月二十日來信,報100臺標題貨物每臺XXX美元。計算機質量不錯,但是價格太高。其他國家的類似質量的產品有些低于你方價格的30%,如果可以降價比如10%我們就可以成交。請盡速答復。)

  2.還盤的法律意義

  還盤是對發盤的一種拒絕,還盤一經作出,原發盤即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一項還盤等于受盤人向原發盤人提出的一項新的發盤。還盤作出后,還盤的一方與原發盤人在地位上發生改變。還盤人由原來的受盤人變成新發盤的發盤人,而原發盤人則變成了新發盤的受盤人。新受盤人有權針對還盤內容進行考慮,接受、拒絕或者再還盤。

  貿易談判中,一方在發盤中提出的條件與對方能夠接受的條件不完全吻合的情況經常發生,特別是在大宗交易中,很少有一方一發盤即被對方無條件全部接受的情況。因此,雖然從法律上講,還盤并非交易磋商的必經環節,但在實際業務中,還盤的情況還是很多。有時一項交易須經過還盤、再還盤等多次討價還價,才能做成。

  3.還盤注意的問題

  (1)還盤可以明確使用“還盤”字樣,也可不使用,只是在內容中表示對發盤的修改;

  (2)還盤可以針對價格,也可以針對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裝運、支付或者價格;

  (3)還價時,一般只針對原發價提出不同意見和需要修改的部分,已同意的內容在發價中可以省略;

  (4)接到還價(盤)后要與原發價(盤)進行核對,找出還盤(價)中提出的新內容,結合市場變化情況和我銷售意圖認真對待和考慮。

  4.對買方還盤的答復

  國際貿易中,最常見的還盤是買方對賣方發盤價格的還盤。遇到此種還盤時,賣方一般可按以下方法予以處理和答復:

  (1)感謝來函但不能接受其還價。如:Thank you for your fax of June 5.We regret to say that we cannot accept your counter offer.

  (2)強調原價格的合理性并陳述理由。如:Although we are desirous of meeting your requirements, we regret being unable to comply with your request for price reduction. The price we quoted is accurately calculated. We have cut our profit to the minimum.

  (四)接受 (ACCEPTANCE)

  1.接受的含義

  接受在法律上稱“承諾”是買方和賣方同意對方在發盤中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并愿按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肯定的表示。這種表示可以是做出聲明,也可以是做出某種行為。

  按法律和慣例,一方的發盤經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達成,合同即告成立,雙方就應分別履行其所承擔的合同義務。一項有效的接受一般須具備以下條件:

  (1)接受必須由受盤人作出;

  (2)接受必須在發盤有效期內傳達到發盤人;

  (3)接受的內容必須與發盤相符。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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