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證件丟失有誤如何處理?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考生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缺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任何一個證件者,均不準許參加考試。同時要求出示的證件必須清晰,且在有效期內,否則視為無效證件,也不準許參加考試。已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的考生,如有準考證損壞、信息錯誤或丟失的情況,按以下規定處理: 1準考證丟失或更改的考生,應在每次考試前10天開始到此次考試結束止辦理(公休日照常辦理)。考生需首先到考籍所在區、縣考辦填寫“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補發、修改申請表”(一式三份),然后持本人身份證、考試通知單及“準考證補發、修改申請表”到市考辦辦理具體的補證和更改手續。 2身份證號碼因由15位升為18位而與準考證上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可不必修改準考證。 3遺失居民身份證者需及時補辦(含臨時身份證),如時間較緊,補辦身份證確有困難的,可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帶有考生照片的證明,證明上的考生照片必須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證件(任何復印件無效)。 4遺失考試通知單的考生,可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到考試報名所在區、縣自考辦申請補發。 5在報名前遺失準考證的考生,報名時可先報名,再辦理補發手續。 2011年自考專升本(采購與供應管理)輔導協議保過班火熱報名中! 咨詢熱線:010-51297401 報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32號恒潤中心18層1803室(育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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