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申請學位辦法? 學位申請一切事宜由北京市自考辦負責,具體日期和安排刊登在《北京考試報》向社會公布。考生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全部課程(含筆試、口試、實習、實驗),畢業論文經答辯成績優良,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按照國務院學位辦《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位的暫行規定》、北京市學位辦《關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院校授予學位。 畢業論文一次通過,且論文成績優良,獲得相應的學科學位。如果論文答辯沒有通過,必須補作,補作合格者可以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但不授予學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會有自己的規定,考生應予注意。 自學考試畢業生獲得的學位是成人高等教育學位, 在使用上與普通高校的學士學位是相同的。領取學位證書時間在領取本科畢業證書后順延半年。學位證書簽署時間是各高校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時間。 特別提示: 根據主考院校學位辦的要求,我市自學考試會計、工商管理、財稅、統計學、新聞學、檔案學、行政管理學、經濟學八個本科專業的學士學位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 調整后的學位申請具體辦法如下: (1)。 增加了對課程分數的要求。規定: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間,凡申請學士學位者,2002年7月以前通過的本科段課程只要成績及格仍可用于申請學位;而自本規定發布后,即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之間參加考試的課程,則必須達到65分以上方可申請學位。而2004年7月以后,申請學位者本科段的全部成績則必須達到65分以上,方可申請學位。原規定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一次通過,成績優良方可申請學位的要求不變。 (2)。 只能考自學考試本科設置的外國語課程。不允許以大學英語四、六級合格成績,或國家英語等級考試(PETS)3級證書,替代自學考試本科專業設置的外國語課程。 (3)。 本規定所述課程,指自學考試本科段課程。不包括專科的成績,也不包括專接本加考課程的成績。 (4)。 對于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規定》第四條“各類高等院校畢業生,如原所學專業與北京市自學考試開設的公共課相對應,可以免考該公共課”執行的考生,其免考的課程不影響學士學位的申請。 2011年自考專升本(采購與供應管理)輔導協議保過班火熱報名中! 咨詢熱線:010-51297401 報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32號恒潤中心18層18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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