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查卷無章可循 考生望出臺具體規定
來源:正義網發布時間:2010-1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務員考試科目《申論》中的一道題只得了1分,湖南小伙李曉明(化名)欲查閱試卷,卻被當地考試中心拒絕。公務員考試成績應當得到有效監督,然而法律卻沒有為公務員試卷查閱提供具體支持。
李小明是湖南省某縣的一名基層民警,2009年11月份,他參加了湖南省直機關招考的公務員考試,但是卻不能相信今年6月份公布的考試成績。
“我的申論預估應該是70多分的,怎么只得了50分?”他在驚訝之余向湖南省考試院申請查詢分數,結果卻更讓他吃驚,“有一道題我怎么可能才得1分?”他懷疑自己的試卷有異常情況,于是要求查閱試卷,卻被告知“查卷內容僅限于有無漏評、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他異常情況。試卷不得公開。”
無奈的李曉明只好把湖南省考試院告上法庭,然而法庭以“此案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易引起連鎖反應”為由判決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在網上,記者看到有很多考生遇到與李曉明類似的事情,想去查閱試卷,又找不到具體的依據和途徑。網友dark_desert說:“吉林省2010年公務員剛剛公布考試成績,本人認為存在很大差異,想申請查卷,但是吉林省干部考試中心一直不接聽電話,不知道能否進行查卷。很多重大考試都允許查,如高考(論壇),為什么公務員考試沒有這個制度,公務員考試涉及到本人的重大利益,希望有關部門給予高度重視。”
公務員考試試卷是否被禁止查閱,記者咨詢了相關部門。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各省級公務員考試成績監督的具體政策由各省自己規定,這是他們自己的權限,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無權干涉。”
記者又查詢了《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監督試行辦法》,其中只規定了人民群眾可以監督筆試評卷與面試評分是否合理,而并沒規定考生可以通過查閱試卷的方式進行監督。
“但是,法律也沒有出臺具體的規定,禁止我查看考卷。”李曉明認為如果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涉及公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公開”的規定,自己是有權利去查閱試卷的。
對此,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理論研究部陳迪先生表示贊同,他說:“現在在公務員考試查閱試卷方面的規定是空白的,但是‘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如果考生對自己的試卷評判合理性確有異議,應該可以在相關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去查閱試卷。”
而作為國考考生的網友jiuer8212認為公務員查卷缺乏相關規章制度,有關部門應當對此作出具體規定,同時,他建議我國開通公務員查卷系統,規范招考,保證考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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