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跟單員考試集裝箱運輸跟單資料(七)
來源:發布時間:2010-11-06
七、集裝箱出口運輸運作
1.訂艙(即訂箱)
發貨人根據實務合同或信用證中的條款,或者貨代根據委托人的委托書之內容向船公司或其代理填進集裝箱貨物托運單,辦理訂艙(即訂箱)手續。
2.接受托運并制作場站收據(略)
3.發送空箱
整箱貨所需的空箱由船公司或其代理送交,或由發貨人領取;拼箱貨所需的空箱由貨運站領取。
4.整箱貨的裝箱與交貨
發貨人或貨代收到空箱后,應在裝箱前(最晚不得晚于裝箱前24小時)向海關辦理報關,并應在海關監管下進行裝箱,裝畢由海關在箱門處施加鉛封,鉛封上的號碼稱為“封志”(Seal)。然后,發貨人或貨代應及時將重箱和場站收據一并送往堆場,堆場裝卸區的工作人員點收貨箱無誤后,代表船方在場站收據上簽字并將該收據退還來人,證明已收到所托運的貨物并開始承擔責任。
5.拼箱貨的裝箱與交貨
對拼箱貨,發貨人亦應先行辦理報關,然后將貨物送交貨運站,但也可委托貨運站辦理報關,如屬這種情況,則發貨人應將報關委托書及報關所需要的單證連同貨物一并送交貨運站。貨運站點收貨物后,根據貨物的性質、流向、自的港(地)之不同進行拼裝。這時發貨人最好派人在現場監裝,以防發生短裝、漏裝、錯裝等事故。貨運站的工作人員在點收貨物后或在拼裝完畢后應代表船方在場站收據上簽字并將該收據退交發貨人證明收到所托運的貨物并開始承擔責任。
6.貨物進港
發貨人或貨運站接到裝船通知后于船舶開裝前5天即可將重箱運進指定的港區備裝,通常在船舶吊裝前24小時便截止貨箱進港。
7.換取提單
場站收據是承運人或貨運站收貨的憑證,也是發貨人憑以換取提單的唯一憑證。如信用證上規定需要已裝船提單,則應在貨箱裝船后換取已裝船提單。
8.貨箱裝船
集裝箱船在碼頭靠泊后,便由港口理貨公司的理貨人員按照積載計劃進行裝船。
9.運費結算
運費的支付方式主要有“預付”、“到付”或“第三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