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跟單員考試集裝箱運輸跟單資料(六)
來源:發布時間:2010-11-06
六、集裝箱運輸的主要貨運單證
集裝箱運輸的貨運單證,出口的主要有托運單(含場站收據)、裝箱單、設備交接單和提單,進口的主要有提貨單,現分別簡介如下:
1.托運單
托運單一般為一式九聯(含場站收據,其英文為Dock Receipt,縮寫為D/R),由發貨人或貨代根據輪船公司印就的格式進行填制。
2.裝箱單
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縮寫為CLP)既是詳細記載每箱貨物的具體資料,又是向海關申報的必要單證,還是貨、港、船三方交接貨箱、船方編制船舶積載計劃、制作艙單、裝卸港(地)安排運輸和拆箱作業不可短缺的資料。
(2007年試題)
國際貨物集裝箱運輸中,裝箱單是詳細記載每箱貨物的具體資料,又是海關申報的必要單證,它的英文縮寫是( A )
A. CLP B. P/L C. B/L D. P/I
3.設備交接單
設備交接單(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是供集裝箱所有人與用箱人/運箱人之間劃分責任的依據,也是用箱人/運箱人進出港區、場站進行提箱、還箱的憑證。因此設備交接單應為一箱一單、箱單同行、箱單相符。如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短少殘損,設備交接單也是進行索賠和理賠的重要單證之一。
4.集裝箱提單
集裝箱提單的內容與傳統的海運提單略有不同,其上有集裝箱的收貨地點、交貨地點、集裝箱號和鉛封號等內容,對整箱貨,提單上所列的貨物件數,應填集裝箱數,同時還要將箱內所裝的件數列明,以防發生貨損貨差時能按箱內的件數索賠,否則承運人只按集裝箱數進行理賠。對于拼箱貨的件數仍按傳統方法填寫。
5.提貨單
進口收貨人或其代理在收到“到貨通知”后需持正本提單向承運人或其代理換取“提貨單”,然后向海關辦理報關,經海關在“提貨單”上蓋章放行后,才能憑該單向承運人委托的堆場或貨運站辦理提箱或提單,提貨時收貨人或其代理要在提貨單上蓋章以證明承運人的責任已結束。